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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骆仙路碧水云天11栋1403室

起拍价:

¥25.56058万

将于9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桂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湖南鸿昱达拍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18175718364电话2:400-840210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39.9384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25.56058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4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58.0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裁定书.pdf

变卖须知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竞买须知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变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规定制订本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与淘宝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资格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竞买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本院将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申请执行人应于变卖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与淘宝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该项权利。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竞买前按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提示以实名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支付系统交纳等同于起拍价(变卖价全款)的变卖预缴款报名,取得竞买资格,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支付系统会冻结该笔款项,该笔款项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未交纳变卖预缴款的,不得参加竞买。

七、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预缴款经网络司法变卖平台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将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八、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价程序内无他人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将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变卖成交;变卖期60日内无人出价的,本次变卖流拍。

十一、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网拍竞买号信息,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变卖预缴款将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价款,剩余价款应当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交付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当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充值,避免出现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十四、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五、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变卖公告确定的日期将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缴款时请注明“网络变卖”字样和变卖标的名称,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收款收据、领取成交裁定书、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等相关事宜。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六、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从所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对原标的物重新变卖,悔拍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前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造成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买受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于变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买受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买受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竞买人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七、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结束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二十、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拍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淘宝网客服;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监督电话:0735-447202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840-2100

变卖公告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淳光、胡熙飞与被执行人周锦云、郑敏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于2021年9月10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10日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5/12) 对被执行人周锦云所有的财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郴州市骆仙路碧水云天11栋1403住房一套,产权证号:(湘(2019)北湖不动产权第0073475号) 建筑面积:58.05平方米,标的物位于14层(总楼层17层)。起拍价:25.56058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具体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变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七、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桂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阳县支行,账号:6232637500102615393),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9月7日前与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联系。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已通知了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网拍竞买号信息,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网拍辅助机构:湖南鸿昱达拍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看样电话:400-840-2100              18175718364刘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城关镇翡翠路1号                                  桂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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