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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西侧浪琴湾5幢33楼4号

起拍价:

¥36.1236万

将于10月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永祥法官:电话1:13678258460电话2:0833-242948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5.1545万

保证金:

¥3.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6.1236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9.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西侧浪琴湾5幢33楼4号房产(原房产地址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西侧浪琴湾6幢1-33-
2)权证情况房屋唯一号98085房屋合同编号20130800335土地使用权证号乐城国用(2013)第172912号标的所有人及执行案号张春梅、(2020)川11执65号房屋规划用途住宅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终止日期出租情况无过户情况法院裁定过户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
1、被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查封
2、有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评估基准日登记时间建筑面积69.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建成时间所在楼层/总层数33/34(包含地下负一楼)建筑结构装修情况毛坯房屋户型1室1厅1卫利用现状无标的瑕疵标的物估值评估价值(人民币)评估价:451545元,起拍价:361236元,保证金:36000元,增价幅度:3600元备注1、房屋还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尚欠有物业费、房屋维修基金;2、图文仅供参考,标的物情况请以实地查勘为准。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9日10时至2020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07)现就有关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
1、 起拍价:361236元,保证金:36000元,增价幅度:3600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加价是其整倍数)。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不到起拍价不成交。
2、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西侧浪琴湾5幢33楼4号房产(原合同房产地址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西侧浪琴湾6幢1-33-2,合同编号:20130800335、房屋唯一号:98085,建筑面积:69.7平方米)。
3、上述拍卖房产尚欠物业费房屋维修基金,详情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
4、因拍卖房屋还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登记、过户等问题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如有登记、过户不能等情形,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房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以委托个人参加竞买,但须在拍卖活动开始三日前等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法人和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网拍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的需提供本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网拍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之后以受托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的账户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活动开始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现有资料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展示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本院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不便前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与本院联系沟通以邮寄等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拍卖成交手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向淘宝网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将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本院将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确认,裁定书送达各当事人后十五日内交付标的物。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本院将依法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因本次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依法应当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并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原产权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四、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13678258460/ 0833-2429482(标的物详情、拍卖技术咨询、预约办理委托书手续、成交确认书)法院
监督电话: 0833-242952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本院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7日

竞拍公告

竞买公告                                                                 郑重声明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0833-2429523。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会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西侧浪琴湾5幢33楼4号房产的公告(第一次拍卖)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9日10时至2020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07)现就有关网络司法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 起拍价:361236元,保证金:36000元,增价幅度:3600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加价是其整倍数)。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不到起拍价不成交。
2、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西侧浪琴湾5幢33楼4号房产(原合同房产地址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西侧浪琴湾6幢1-33-2,合同编号:20130800335、房屋唯一号:98085,建筑面积:69.7平方米)。
3、上述拍卖房产尚欠物业费房屋维修基金,详情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
4、因拍卖房屋还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登记、过户等问题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如有登记、过户不能等情形,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活动需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多人出价的,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成交;无人报名或不到起拍价不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
3、竞拍前竞买人应按淘宝网的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并确保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作为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所有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以下人员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参与竞买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或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三日持有效证件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凡与本标的涉及有优先购买权者,请按本公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后参加拍卖活动,以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公告、竞买须知和相关附件,凡参与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标的展示、咨询及看样时间与方式
1、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2、自2020年9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3、有意竞买者请在2020年9月25日10时前,通过本院司法技术联系电话与本院联系组织看样事宜(统一看样时间:2020年9月30日15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特别说明
1、有意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的实际办证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以办证面积和移交面积的改变而改变。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本院将依法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3、本院将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确认,裁定书送达各当事人后十五日内交付标的物。
4、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依法应当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并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原产权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拍卖人无涉。
5、标的物相关信息摘自网络询价报告。

六、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可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备注“执行案号【(2020)川11执65号】余款户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柏杨路支行账号:9558852306000048783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七、联系方式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678258460/ 0833-2429482(标的物详情、拍卖技术咨询、预约办理委托书手续、成交确认书)法院监督电话: 0833-2429523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本院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八、特别提示
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淘宝网关于缴纳大额保证金的方法: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6688509.0.0.L6hZgx&path=sf-helpcenter-qa#c1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此公告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7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牧马镇恒大金碧天下1062栋9楼4号房屋

下一条: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568号15幢3号(现东兴街9号2幢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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