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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荣县旭阳镇星河路星河湾26-3-37号成套住宅

起拍价:

¥48万

将于9月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荣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丁法官:电话1:18708380622电话2:0813-620406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0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8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1.5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1日10时至2020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荣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荣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813——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标的物:四川省荣县旭阳镇星河路星河湾26-3-37号成套住宅[产权证号200904619、建筑面积131.57平方米;国有土地证号:荣国用(2009)第892316号,使用权面积15.8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6年12月4日]。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和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土地和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含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合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2020年8月26日前向荣县人民法院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相关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应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荣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以及前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加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8月2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最后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年9月9日前缴纳剩余价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0年9月2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荣县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四段)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相关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户名:荣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622840050600868016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交易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有关缴费原件,经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所涉水、电、气、物业费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欠费金额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亦买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法院解除查封手续及交付标的物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参照上述执行。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13-620498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13-6204062、187083806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竞拍公告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1日10时至2020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荣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813——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物:四川省荣县旭阳镇星河路星河湾26-3-37号成套住宅[产权证号200904619、建筑面积131.57平方米;国有土地证号:荣国用(2009)第892316号,使用权面积15.8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6年12月4日]。当事人议价:600000元,起拍价:480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含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合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2020年8月26日前向荣县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联合竞买协议等相关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应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荣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0年8月27日上午9点30分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最后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者超过起拍价,一人应价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价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顶层由被执行人自行搭建部分构建筑物,该部分构建筑物,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七、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交易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有关缴费原件,经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所涉水、电、气、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欠费金额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参照上述执行。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8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9月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户名:荣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622840050600868016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举报监督电话:0813-620498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13-6204062、187083806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标的详情

四川省荣县旭阳镇星河路星河湾26-3-37号成套住宅[产权证号200904619、建筑面积131.57平方米;国有土地证号:荣国用(2009)第892316号,使用权面积15.8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6年12月4日],标的物顶层由被执行人自行搭建部分构建筑物,该部分构建筑物,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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