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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杜陵东路366号富力城小区18幢2单元22401室住宅及B区地下室

起拍价:

¥236.988904万

将于12月30日11: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孙先生:电话1:13999243330电话2:0991-450478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96.23613万

保证金:

¥4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236.988904万

单价:

¥1.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81.0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11时至2019年12月31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九)该拍卖标的物已查封,并涉及抵押等,故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较长,标的物可能无法正常移交,存在较大风险。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10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标的:
1、位于西安市长安区杜陵东路366号富力城小区18幢2单元22401室住宅房产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181.07㎡,四室两厅一厨两卫,两梯两户,南北朝向,房屋所有权证号:西安市房权证长安区字第41-51613号。                2、位于西安市长安区杜陵东路366号富力城小区B区地下室BF-2239,建筑面积:29.69㎡,所有权证号:西安市房权证长安区字第41-52667号。     以上两个标的整体拍卖。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室内已进行装修,作为办公使用,空置状态。截止目前为止,标的物欠缴2019年暖气费约4300元,欠缴2019年7月至公告发布物业费约900元(1.2元/㎡)。该标的物属于法院查封财产且存在银行抵押权,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需要等待法院解封及银行解押并注销或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西安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具体要求及税费比率等情况,如有欠费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本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明文件等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汇通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682;账号:0000013111122200004025),并在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在相关时间内如万一遇有拍品确实无法交付的特殊情形,本院按原交款数额如数退还竞买人支付的所有款项(不计利息),拍卖款退还后本次拍卖终结,拍品本院决定是否另行处置。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91-3113553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先生、薛先生(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999243330、13899996673、0991-4504788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905室。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1日

竞拍公告

拍 卖 公 告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11时至2019年12月31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西安市长安区杜陵东路366号富力城小区18幢2单元22401室住宅房产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181.07㎡,四室两厅一厨两卫,两梯两户,南北朝向,房屋所有权证号:西安市房权证长安区字第41-51613号。                 2、位于西安市长安区杜陵东路366号富力城小区B区地下室BF-2239,建筑面积:29.69㎡,所有权证号:西安市房权证长安区字第41-52667号。整体拍卖,网络询价:2962361.3元;起拍价:2369889.04元;          保证金:4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辅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室内已进行装修,作为办公使用,空置状态。截止目前为止,标的物欠缴2019年暖气费约4300元,欠缴2019年7月至公告发布物业费约900元(1.2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西安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该标的物属于法院查封财产且存在银行抵押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要等待银行解押及法院解封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91-3113553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先生、薛先生(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999243330、13899996673、0991-4504788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905室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1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2019新0106执恢263号)
相关附件:

4.执行裁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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