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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开元办长春大道与长安路西北黄家庄棚户改造小区11号楼21层2102号(东南户)房产

起拍价:

¥36.6913万

将于12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网拍组:16637255177

拍卖平台:

工商银行融e购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2.4161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6.6913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0.9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林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0日10时至2022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工商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林州市开元办长春大道与长安路西北黄家庄棚户改造小区11号楼21层2102号(东南户)房产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商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委托机构)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竞买成功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提交委托关系资料的预约登记电话:16637255177。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报名竞买。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不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为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工商融e购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固定件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竞买成功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标的物的,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和标的物。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及时提取领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一、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些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法院解除查封手续、上传拍卖成交裁定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者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者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可能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均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为了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商融e购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络标的物后,工商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2-616208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预约看样电话:16637255177(网拍组)
工商银行融e购技术咨询:400-919-5588林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竞拍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林州市开元办长春大道与长安路西北黄家庄棚户改造小区11号楼21层2102号(东南户)房产的公告林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0日10时至2022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林州市开元办长春大道与长安路西北黄家庄棚户改造小区11号楼21层2102号(东南户)房产  建筑面积:110.91㎡,无房产证,土地性质为出让。起拍价:366913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竞买人需提前咨询相关部门,确定是否符合竞买条件,充分了解标的物状况及潜在的各种风险,自愿承担相关义务,费用及风险。如未咨询或缺乏了解导致的责任风险由其承担,竞买后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12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此标的暂不安排统一看样。特别提示:带看人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二、瑕疵说明:该标的物以按现状拍卖,材质不详,能否正常使用不详,无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照片等说明仅供参考。因技术原因,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及对材质、品质作出任何保证承诺,本院不提供发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成交后需要自行提取并承担组装及其搬运的一切费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责任,买受人需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所有已知或未知瑕疵完全了解。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行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委托机构)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法院均有权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案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前以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如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申请人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的,应于竞价开始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免交保证金参与购买权。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所需补交的相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需要买受人垫付应由原所有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待买受人将手续办理完成后,买受人竞买成功的,视为知晓此项内容并承担拒不垫付上述费用产生的一切风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始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悔拍不排除对个人征信所造成不利成果。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工行融e购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应注意:保证金是支付到工行融e购网上的,竞买人自行将保证金汇入我院账户的无法参与竞拍)。

十三、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在成交后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指定账户【户名:林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账号:246864625272】,并在付清余款后三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林州市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特别提醒:由于银行转账有一定的时间差,建议现场刷卡付款或者确认款项到账后再联系法院工作人员。期限内未支付余款将视为放弃购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行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0372-616208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预约看样电话:16637255177 (网拍组)工行
融e购技术咨询:400-919-5588本院地址:林州市王相路与红旗渠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林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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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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