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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饶河镇迎春路迎春小区010151号门市

起拍价:

¥49.8151万

将于7月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饶河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闫法官:0469-6131155

拍卖平台:

工商银行融e购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1.3558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49.8151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1.2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拍须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7日10时至2022年7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商银行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mall.icbc.com.cn/机构名称: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已查明的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工商银行融e购”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工商银行融e购”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工商银行融e购”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工商银行融e购”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工商银行融e购”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工商银行融e购”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工商银行融e购”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工商银行融e购”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工商银行融e购”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的三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所在地:双鸭山市饶河县,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河支行,户名:饶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户:(908022909249003072),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商银行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15846147869 黑龙江伴客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mall.icbc.com.cn/此公告在“工商银行融e购”网上发布。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竞拍公告

公告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7日10时至2022年7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商银行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mall.icbc.com.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饶河县饶河镇迎春路迎春小区010151号门市。总建筑面积为111.22平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商银行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7月6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法院统一组织看样工作,联系人:闫法官:0469-6131155。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契税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拍卖标的物存在延迟交付的可能。该拍卖标的物如欠取物业费、采暖费、水电费及过户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者竞买后,如涉及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取暖费、欠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税务、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部门了解。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工商银行融e购”注册账号并通过网拍系统交纳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所在地:双鸭山市饶河县,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河支行,户名:饶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户:(0908022909249003072)。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商银行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一、如果买受人没有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余款,或者悔拍,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5846147869 黑龙江伴客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mall.icbc.com.cn/此公告在“工商银行融e购”网上发布。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标的详情

商服房屋(1-2层)1户,建筑面积111.22平方米,坐落于饶河县饶河镇迎春小区010151号门市,迎春小区占地四至为东邻工农北路,西邻葆满路,南邻通江街、北邻迎春路,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筑用地使用权,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通下水、供暖),宗地内“六通”(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通下水、供暖),地势平坦,形状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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