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五家渠拍卖房 > 其它拍卖房 >第六师102团14连甘莫公路以南102团职工住宅小区6-3号房产

第六师102团14连甘莫公路以南102团职工住宅小区6-3号房产

起拍价:

¥77.5064万

将于3月1日12:00开拍

处置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曾主任:13809942770/400-1887027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96.8829万

保证金:

¥1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77.5064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97.1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变卖须知

竞 买 须 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1日上午12时至2019年5月1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第六师102团14连甘莫公路以南102团职工住宅小区6-3号房产,用途:住宅,建筑面积:397.18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五城规2015-074号;不动产产权证号:新(2017)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3760号。以实际面积及现状为准。标的物转让交接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可能涉及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及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四、本次变卖的标的,买受人对其买受标的的使用和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违者,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标的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由买受人全额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买受人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由以上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九、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一、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变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法院指定账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账号:3071530104001159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市兵团支行,行号:10388587153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法院地址:五家渠市北海东街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司辅网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辅助机构
咨询电话:13325612108、4001887027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98号友好大公馆E座三单元12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法院2019年2月13日

变卖公告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关于第六师102团14连甘莫公路以南102团职工住宅小区6-3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变卖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1日上午12时至2019年5月1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第六师102团14连甘莫公路以南102团职工住宅小区6-3号房产,用途:住宅,建筑面积:397.18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五城规2015-074号;不动产产权证号:新(2017)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3760号。以实际面积及现状为准。评估价:968829元;变卖价:不低于775064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9年3月1日上午12时至2019年5月1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775064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775064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775064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向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法院、辅助服务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变卖竞价前10日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一、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司辅网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辅助机构
咨询电话:13325612108、4001887027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98号友好大公馆E座三单元12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2019年2月13日 相关附件5.评估报告.pdf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 名称 第六师102团14连甘莫公路以南102团职工住宅小区6-3号房产 起拍价 77.5064(万元) 评估值 96.8829(万元) 保证金 15(万元) 类型 房产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6)兵0601执610号】拍品名称第六师102团14连甘莫公路以南102团职工住宅小区6-3号房产;权证情况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五城规2015-074号2.     不动产产权证号:新(2017)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3760号拍品所有人新疆宏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新疆宏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钥匙不详户口不详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查封;
2、申请执行人:赵立;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  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位于第六师102团14连甘莫公路以南102团职工住宅小区6-3号房产。建筑面积397.18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五城规2015-074号;不动产产权证号:新(2017)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3760号。2、标的四至:北至:S301;南至:自建房;西至:X204;东至:空地。3、交通状况:未通公交。
4、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情况,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评论

发 表

上一条: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襄河农场和谐小区2号楼4单元501室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