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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高新区益田枫露三期8幢2单元904号房

成交价:

¥99.837万

已于10月21日10:00成交

处置单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法官

0431-82024857/0431-82024867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查看

关键词:

评估价:

¥141.91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报名人数:

0人

起拍价:

¥99.337万

单价:

¥0.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1次

折价率:

7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6.56㎡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第一次)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0月20日10时起至2018年20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上(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第二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账号:22050146030000000970),并在拍卖成交后第二日起14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长春市创业大街28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相关材料,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悔拍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431-8202488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刘法官0431-82024857,82024867,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4009-010-838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0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名称 长春市高新区益田枫露三期8幢2单元904号房 起拍价 99.337(万元) 评估值 141.91(万元) 保证金 10(万元) 类型 房产\住宅用房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吉林省华宇[ 2018 ] 评字第048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被执行人王星杰高新区益田枫露三期8幢2单元904号房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房屋无产权,成交后可能影响更名过户。拍品所有人王星杰拍品现状所处位置高新区益田枫露三期8幢租赁情况无租赁瑕疵说明 一、经法院调取长春市房产档案馆证据证实此房屋开发商在产权登记部门只做了预登记,没有出事登记,故拍卖成交后仍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办理产权的时间不能确定;二、本院调取开发商证据证实,益田枫露三期房屋因没办理验收手续故仍属于期房,开发商只能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做了预登记,且开发商已给被执行人出具该房屋不动产发货票,涉及地税、国税合一后销售不动产发货票的相关问题,故此房屋如法院拍卖成交后合同仍不能变更到竞买人名下,故谈不上学区房的问题;三、该房屋现无产权证,开发商出具的发票已给被执行人,现已找不到该发票。该房产日后更名过户存在不能办理的情况,法院概不负责,买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该房屋是否欠缴物业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情况不详。权利限制情况被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 1、本拍卖标的物不存在租赁,标的物详细信息及执行法律依据可以查阅上面评估报告和执行法律依据文档。 2、税费及欠费(水、电、物业费等)负担情况:除地税局委托法院代征外均依照法律规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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