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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复地净月国际D区1幢1单元901号房屋

成交价:

¥38.2万

已于10月9日10:36成交

处置单位: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法官

0431-88559157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查看

关键词:

评估价:

¥50万

保证金:

¥6.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报名人数:

0人

起拍价:

¥35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17次

折价率:

7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71.94㎡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在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 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 ,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因法定事由致使本次拍卖撤销的,法院不承担相应责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第二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长春北亚泰大街支行,账号:22050131490009000888),并在拍卖成交后第二日起14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九台北路186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相关材料,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个工作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因特殊情况致使办理交付手续暂缓、中止的,不计入交付期限内。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悔拍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431-8855903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刘法官0431-88559157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0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名称 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复地净月国际D区1幢1单元901号房屋 起拍价 35(万元) 评估值 50(万元) 保证金 6.5(万元) 类型 房产\住宅用房 标的名称 林立君个人住宅一套处置依据司法裁定标的物权证情况产权证号:无 建筑面积:71.94平方米标的物所有人 林立君标的物现状使用性质:住宅钥匙:无所在地:长春市权利限制情况房屋有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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