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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映长滩栖悦】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兴元路3398号6栋1单元11层1102号住宅用房

起拍价:

¥62.5448万

将于2月2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联系方式: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网拍办公室:电话1:17138306603电话2:028-60183890电话3:400-000121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9.3496万

保证金:

¥70000.712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62.5448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月映长滩栖悦(2016年建成)

小区介绍及挂牌:

性质:

住宅

面积:

92.1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价报告.pdf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询价报告.pdf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询价报告.pdf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于2024年02月24日10时至2024年0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8/01?spm=a213w.6688509.crumbs.2.79db4abdZeo9vO,户名: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8-6018389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院
监督电话:028-60183857(此电话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
联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校园路东段528号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竞拍公告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中载明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目前入驻本院的拍卖辅助机构是: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竞买公告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于2024年02月24日10时至2024年0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8/01?spm=a213w.6688509.crumbs.2.79db4abdZeo9vO,户名: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兴元路3398号6栋1单元11层1102号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9)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44245号、第0044244号;登记时间:2019-07-30;建筑面积:92.17㎡。网询价:89.3496万元;起拍价:62.5448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整倍数)。特别说明:1. 拍卖标的位于月映长滩·栖悦小区,目前为空置状态;2023年11月7日从物业处查询欠费情况: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未缴纳物业费,每月138.26元,未缴纳垃圾清运费,每月6元,以上合计欠缴577元(具体金额以该小区物业公司的核算为准,买受人需自行前往了解)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拍卖为现状拍卖,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2.拍卖标的所涉开发商是否已办理大产权以及后续是否能办理产权分户手续等情况,需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本院仅送达《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作为拍卖标的所有权凭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基于本次交易拍卖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标的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本院无涉,(税费的税种、金额买受人必须自行前往向相关税务部门核实了解)。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若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公司委托个人: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委托个人:随带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之后以受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公示期间接受咨询及组织看样工作,看样预约方式:1. 登录下方网址进入网页;2.填写信息完成预约;3.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内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产权过户咨询电话:400 000 1219、1713830660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https://zhichui.taobao.com/ky#/look-list?organizationId=qdgx86agYkw1+USVEjtVNw==四、拍卖方式及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问题,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02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02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院已于2024年01月19日通过电子送达方式短信通知申请方及邮寄送达方式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公告发布时间、拍卖时间及拍卖平台。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7万元,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公告》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尾款在2024年03月0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黄金路支行;账号:12398296084810001029;转账时务必备注:(2023)川71执恢122号)。拍卖未成交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成交价款到账后30日内,由本院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校园路东段528号)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特别提示:买受人自行汇款或委托他人代付案款者,请汇款前务必联系本院。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院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8-6018389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院
监督电话:028-60183857(此电话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
联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校园路东段528号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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