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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钰鼎春园小区2栋4单元11B2号

起拍价:

¥44万

将于12月3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侯女士:18310611360

拍卖平台: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2.5022万

保证金:

¥5000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4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6.0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经济适用房”,过户前需补土地出让金,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30日10时至2021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caa123.org.cn/pages/court_detail.html?&courtId=
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中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特别注意:竞拍人为自然人的,竞拍人家庭或个人应符合限购政策,并在竞拍前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后参与竞拍,对于不符合限购政策仍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存在难以腾退交付风险,需买受人与原所有权人自行协商腾退交付事宜,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特别提示:本院已于2021年9月29日将报告和主张承租权的执行通知书张贴于标的物,告知承租人提交书面材料向本院主张权利。自通知之日至发布拍卖公告,本院未收到任何人提交书面材料主张承租权利或者其他占有权益,故租赁情况和实际占用情况尚无法知悉。本次拍卖公告发布的关于标的物的租赁情况,不具有确认租赁合同和租赁权是否有效的保证效力,亦不保证实际有无租赁。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特别提醒:本院未委托除本公告指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包括本公告指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内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时,意向竞买人或者买受人有权拒绝并可以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其个人名义与意向竞买人或者买受人签订的协议或者提供相应服务的,属于民事主体意思自治从事的民事活动范畴,与本院司法拍卖行为无关。请意向竞买人或者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提高警惕。疫情期间,法院办理该拍卖标的的过户工作可能受到影响,疫情宣告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特别提示:竞买人须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包括成本价出售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的相关法律政策,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负担。拍卖成交后,如拍卖标的属政策性房屋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或者综合土地价款的,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向本院提交相关票据,由本院自拍卖款中支付给买受人。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以成交总价为基础,按照各房屋评估时的价格比例,分别确认各房屋的成交金额。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1月17日15: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2021)京0114执90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58524560】,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南路)办理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等事宜。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中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80122288;
法院咨询电话:010-80122283侯女士;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30日10时至2021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caa123.org.cn/pages/court_detail.html?&courtId=
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钰鼎春园小区2栋4单元11B2号房地产。根据《房产档案》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为:马某伟、朱某斌共有;权证号:200900146;土地用途:用途:住宅;结构:钢混;总层数:26;所在层:13;建筑面积:96.09;产权来源:购买商品房;评估价:62.5022万元,起拍价:44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时间: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工作日09:00至11:00时,14:00至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8310611360侯女士。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竞买前应向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申请执行人本人参加竞买的,另按相关规定执行。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竞买成功后,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款。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1月17日15: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1)京0114执90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585245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中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存在难以腾退交付风险,需买受人与原所有权人自行协商腾退交付事宜,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特别提示:本院已于2021年9月29日将报告和主张承租权的执行通知书张贴于标的物,告知承租人提交书面材料向本院主张权利。自通知之日至发布拍卖公告,本院未收到任何人提交书面材料主张承租权利或者其他占有权益,故租赁情况和实际占用情况尚无法知悉。本次拍卖公告发布的关于标的物的租赁情况,不具有确认租赁合同和租赁权是否有效的保证效力,亦不保证实际有无租赁。拍卖成交后,法院可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但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有、使用收益的风险。如因该标的物的租赁情况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案外人或者买受人等利益相关主体可以通过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等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解决,异议、复议审查期间或者案外人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法院无法为买受人办理交付,需等待审查或者审理结果,再行决定是否交付以及何时交付。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特别提醒:本院未委托除本公告指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包括本公告指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内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时,意向竞买人或者买受人有权拒绝并可以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其个人名义与意向竞买人或者买受人签订的协议或者提供相应服务的,属于民事主体意思自治从事的民事活动范畴,与本院司法拍卖行为无关。请意向竞买人或者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提高警惕。疫情期间,法院办理该拍卖标的的过户工作可能受到影响,疫情宣告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特别提示:竞买人须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包括成本价出售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的相关法律政策,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负担。拍卖成交后,如拍卖标的属政策性房屋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或者综合土地价款的,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向本院提交相关票据,由本院自拍卖款中支付给买受人。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以成交总价为基础,按照各房屋评估时的价格比例,分别确认各房屋的成交金额。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10-80122283侯女士;
监督电话:010-80122288;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西路62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网址: https://sf.caa123.org.cn/pages/court_detail.html?&courtId=6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产)拍卖标的标的名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钰鼎春园小区2栋4单元11B2号标的所有人马某伟、朱某斌共有标的性质不动产评估鉴定基准日 权益状况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4执90号房屋所有权证200900146出租(占有)情况房屋用途住宅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无抵押拍卖成交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实物状况和区位状况有关拍卖标的的实物状况、区位状况详情参见附件中的拍卖报告,评估报告记载的实物状况和区位状况以评估价值时点为准。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以实际看样确认为准。咨询联系电话:18310611360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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