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42号车位
将于4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能拍法服:电话:0755-82594382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拍 卖 须 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3月16日10时至2023年3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755/05)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房产所在地有房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须向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房产限购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之前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10个工作日之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85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了解,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创业路支行,账号:30205254551000),并于拍卖结束20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巷一路四号西乡人民法庭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
十一、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相应主体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应当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凭据原件、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垫付人银行卡复印件等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上存在的租赁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协商解决或另寻法律途径解决。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
(1)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竞买人可与银行联系,能否贷款成功及相应后果与法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申请拍卖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3)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者经审核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4)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竞买人可与银行联系,能否贷款成功及相应后果与法院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一切与法院无关。
(5)竞买人可自行选择贷款银行,不同银行的贷款规则可能不同,具体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联系了解。
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0755-82594382
举报监督电话:0755-2999780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42号车位的公告(第二次)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0日10时至2023年4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5/05 户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不动产信息不动产证号建筑面积/m²评估价:元/个二拍起拍价:元/个1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05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28号34.6585000680002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06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29号27.0285000680003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07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30号27.0285000680004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14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37号33.5585000680005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15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38号37.3585000680006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16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39号27.5385000680007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17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40号32.385000680008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18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41号32.4285000680009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29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52号36.22850006800010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32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55号25.35850006800011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33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56号26.63850006800012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34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57号30.01850006800013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35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58号27.19850006800014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36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59号26.6850006800015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39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62号23.22850006800016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42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65号27.61850006800017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47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70号22.48850006800018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50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73号25.25850006800019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53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76号27.73850006800020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54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77号27.12850006800021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55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78号27.12850006800022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56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79号20.32850006800023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59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182号30.18850006800024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86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09号31.29850006800025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87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10号33.13850006800026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90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13号33.13850006800027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97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20号30.06850006800028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98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21号30.06850006800029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099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22号30.06850006800030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03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26号29.82850006800031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04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27号29.82850006800032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10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33号26.45850006800033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41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64号26.99850006800034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42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65号26.99850006800035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44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67号30.95850006800036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45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68号28.27850006800037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47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70号26.99850006800038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51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74号26.99850006800039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74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297号30.68850006800040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77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300号30.68850006800041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78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301号30.68850006800042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80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303号30.68850006800043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87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310号30.68850006800044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199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322号31.9850006800045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204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327号30.06850006800046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206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329号30.06850006800047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210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333号30.68850006800048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213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336号30.06850006800049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214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337号30.68850006800050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216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339号30.68850006800051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219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342号30.68850006800052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半地下车库224号车位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0347号30.688500068000 [上述五十二个标的分开拍卖]拍卖物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拍卖物是否存在租约:不详;法院现场勘验时,从物业管理处了解到截止2023年1月12日止,上述每个车位都租赁不详,暂无人向法院提交租赁合同,请自行核实,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保证金:6800元,增价幅度:1300元及其倍数。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惠州市惠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公平、公开的销售方式出售或出租开发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配比不超过1:1时,每套房屋业主只能购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1个停车位;配比超过1:1且不超过2:1的,对超出1:1部分的停车位,建设单位可向每户业主出售第2个停车位;配比超过2:1且不超过3:1的,对超出1:1部分的停车位,建设单位可向每户业主出售第3个停车位。以此类推。开发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途属于非住宅的房屋,以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1个单元(套)参与计算可购停车位,即房屋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可以购买1个停车位。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含)的住宅,可在本条第二款限制下额外多购买1个停车位。提示:
1、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租约相关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房产居住和租赁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一切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寻法律途径处理。
3、涉案物业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现场勘验时,从物业管理处了解到截止2023年1月12日止,上述每个车位都欠车位管理费人民币4400.00元以及违约金人民币2746.00元,共计人民币7146.00元。)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之日10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二、竞买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房屋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4、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5、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三、优先购买权人截止至拍卖公告之日,尚无人申报。
四、咨询、展示看样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电话:0755-82594382。(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
2、集中看样安排请竞拍十日前电话咨询和预约;不集中安排看样的财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拍卖方式
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如买受人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应在拍卖成交的2个工作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拍卖余款缴纳通知书》,注明买受人姓名、联系方式、拍品名称。本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会制作相关文书并通知买受人签收文书的时间、地址。
六、拍卖流程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2、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创业路支行,账号:30205254551000),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4、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相应主体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应当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凭据原件、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垫付人银行卡复印件等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5、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七、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本院已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被执行人和权利人,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注意事项
1、拍卖房产位于深圳市的参与竞拍人应符合深圳市关于住宅类房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买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拍卖房产位于深圳市外的需符合拍卖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竞得人在竞买成功、缴足拍卖余款、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竞得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得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明细等申请材料。竞得人也可预约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3、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或《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电子版《购房资格证明》。竞得人如需要盖实体章的纸质证明,可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本次住宅类法拍房的过户之用途。
4、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审查后可依法作出过户执行裁定书。
5、竞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6、因无购买资格导致不能过户的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并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如存在悔拍、恶意竞拍等情形的,依法将受到没收竞买保证金、罚款等处理。
7、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8、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
(1)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竞买人可与银行联系,能否贷款成功及相应后果与法院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申请拍卖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3)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者经审核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4)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竞买人可与银行联系,能否贷款成功及相应后果与法院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5)竞买人可自行选择贷款银行,不同银行的贷款规则可能不同,具体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联系了解。
9、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55-8259 4382
举报监督电话:0755-2999 780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一巷四号西乡人民法庭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