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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大厦】清远市新城连江路53号宏辉大厦二梯D4房屋

起拍价:

¥43.5467万

将于2月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广东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18719467113电话2:0763-338803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2.2095万

保证金:

¥8.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3.5467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宏辉大厦(N/A年建成)

小区介绍及挂牌:

性质:

住宅

面积:

154.7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预售”,预售房需两次过户、两次交税,具体咨询法院和房产交易部门。

2.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拍卖标的调查信息表案号(202
1)粤1802执7597号标的名称及面积清远市新城连江路53号宏辉大厦二梯D4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200074546号】建筑面积154.7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40.21平方米标的所有人汤燕萍拍卖情况是否交吉拍卖是,按现状拍卖租赁情况存在租赁情况。自行了解租赁详情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200074546号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5005GB00303F00010017合同编号/预售证号/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有共有情况/提供的文件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现状房产用途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有无钥匙无是否腾空否登记原因/上落方式步梯房产朝向南是否小区否房屋总楼层/所在楼层8/4购买情况是否限购不限购优先购买人/限制购买人无税费情况因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参照相关税务局、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买卖双方的税费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上述费用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以税务部门、物业公司及供水供电部门等实际收费为准。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竞买人需向税务部门谨慎核实。上述标的调查信息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第一次拍卖)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8日10时至2023年2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63/08,户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汤燕萍名下位于清远市新城连江路53号宏辉大厦二梯D4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200074546号】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如需补办委托的请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办理(只限已报名但未开拍的委托手续,已开拍的无法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的成交条件是: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变卖成交条件:1人出价即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房地产、车辆类: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参与竞买房地产的竞买人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内现行房地产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土地类:根据《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中土函[2014]591号)的规定,司法裁定拍卖的土地,买受人需在协助执行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

九、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2月1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2021)粤1802执7597号(户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账号:9558832018000162085), 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和用途,以便法院查收。 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构成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构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及时提取标的物。交吉拍卖的,要及时接收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自行解决。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案件的执行情况,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监督电话:0763-3393046。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横荷街道旁横荷法庭内)。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咨询电话:0763-3388036咨询联系人:广东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十七、司法拍卖竞拍流程及说明可在“淘宝司法拍卖竞拍流程”(https://sf.taobao.com/0763/08)上查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竞拍公告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53号宏辉大厦二梯D4房屋第一次拍卖公告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8日10时至2023年2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63/08,户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汤燕萍名下位于清远市新城连江路53号宏辉大厦二梯D4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200074546号】,建筑面积154.75平方米,起拍价:435467元,保证金:87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横荷街道旁横荷法庭内)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如需补办委托的请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办理(只限已报名但未开拍的委托手续,已开拍的无法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案号:(202
1)粤1802执7597号巽拍拍卖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0763-3388036。看样时间:本院不安排集中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六、特别提示
1、上述拍卖标的所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上述费用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款中,如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咨询相关管理单位。 2.上述拍卖标的按现状交付,存在租赁情况,自行了解租赁详情,意向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前往标的物了解相关瑕疵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占用等情况)后谨慎参与竞买。
(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二)买受人应当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买受人因逾期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其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退付税费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缴税金额为限),逾期由买受人向原权利人另行主张权利,本院不作预留。以物抵债的,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由物权承受人先行垫付,不计入抵债金额。拍卖、变卖成交、以物抵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四)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恶意哄抬拍卖价格成交后悔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构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八、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2月1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2021)粤1802执7597号(户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账号:9558832018000162085), 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和用途,以便法院查收。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买受人及案件当事人,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63/08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及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辅服务分段收费报价》的规定,本次拍卖收取相关拍辅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收费标准如下:拍辅服务分段收费报价序号拟成交金额费率计算公式费用(件)11万元以下(含1万元)—每案100元封顶100元21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0.8%100+(成交金额-10000)*0.8%封顶8020元3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0.4%8020+(成交金额-1000000)*0.4%封顶24020元4500万元以上0.1%24020+(成交金额-500万)*0.1%封顶5万元5①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按以上标准减半计收,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②   拍卖不成交,申请人又不同意以物抵债的,不得收取拍辅费。③   评估过程中(评估过程是从向当事人发出询价通知后至挂网发布前),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撤回评估的,按标的收取,100元/件。④   拍卖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撤回拍卖的,按标的收取,按撤拍前拍卖价应收取的拍辅费用的5%计算,100元/件起算,1000元/件封顶。⑤   因法定事由撤回评估拍卖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⑥   单宗案件不超过10万元。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监督电话:0763-3393046咨询电话:0763-3388036咨询联系人:广东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司法拍卖竞拍流程及说明可在“淘宝司法拍卖竞拍流程”(https://sf.taobao.com/0763/08)上查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途径咨询:一、      巽拍拍卖(广东)司法拍卖服务(标的物详情咨询、预约看样、贷款咨询)热线:0763-3388036/18719467113

标的详情

上述标的调查信息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上一条:(破)广东省连州市良江路19号盛世都会公寓房屋一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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