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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俊屹南国府3号楼2-9-4

起拍价:

¥43.096万

将于1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四川恒通辅拍:电话1:15883068262电话2:400-199818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47.8844万

保证金:

¥8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43.096万

单价:

¥43.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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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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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

一、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5日10时起60日内(延时除外)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为规范司法变卖行为,维护变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变卖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俊屹南国府76套房产(因该房屋系未完成竣工验收,本院对是否能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四、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登记的为准。本院及四川恒通辅拍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件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单方个人行为。

六、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自行向相关登记机关、行政部门咨询了解。报名参拍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关于互联网竞价风险提示
1、互联网竞价系统操作提示
(1)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通过点击“退出系统”及时安全退出。自备终端设备建议使用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512M以上内存,1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2)互联网竞价中,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在同一台终端只能使用一个账户参与一场竞价会。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2、互联网竞价免责提示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1)竞买人应对本人互联网竞价账户安全负责,在本人以该账户正式登录进入本场互联网竞价会之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行为的;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2)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3)由于竞买人在登录正式互联网竞价之前,未通过模拟竞价系统熟悉互联网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的。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由于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的。

九、互联网竞价会过程中暂停或暂缓提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本院可临时决定暂停或择日重新竞价,并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十、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30-3192601
法院咨询电话:0830-3107997(张法官)标的物标的物信息咨询电话:温先生15883068262、罗女士 13982795922拍卖流程咨询、预约看样、金融服务:400-1998188(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变卖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5日10时起60日内(延时除外)在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标的物变卖期为60天,如竞买人在变卖期内任意时刻出价时起即启动24小时竞价程序(延时除外)。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竞买人交齐预缴款后,无需另行交纳保证金,以预交款冲抵保证金。变卖标的物: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俊屹南国府76套房产处置标的物详情一览表序号坐落房号所在楼层/总层数用途测绘面积(㎡)变卖起拍价(元)1俊屹南国府1号楼-1-1-1/12商服43.92 251003 2俊屹南国府1号楼-1-3-1/12商服43.63 272906 3俊屹南国府1号楼-1-5-1/12商服40.41 365509 4俊屹南国府1号楼-1-6-1/12商服72.37 654587 5俊屹南国府1号楼-1-7-1/12商服47.44 429095 6俊屹南国府1号楼-1-8-1/12商服47.44 429095 7俊屹南国府1号楼-1-9-1/12商服47.44 429095 8俊屹南国府1号楼-1-10-1/12商服47.44 429095 9俊屹南国府1号楼1-2-12/12住宅120.93 520458 10俊屹南国府1号楼1-2-22/12住宅120.93 520458 11俊屹南国府1号楼1-3-13/12住宅120.93 521547 12俊屹南国府1号楼1-4-14/12住宅120.93 522635 13俊屹南国府1号楼1-4-24/12住宅120.93 522635 14俊屹南国府1号楼1-6-26/12住宅120.93 524812 15俊屹南国府1号楼1-8-18/12住宅120.93 526989 16俊屹南国府3号楼-1-1-1/12商服54.18 799989 17俊屹南国府3号楼-1-2-1/12商服62.95 929482 18俊屹南国府3号楼-1-3-1/12商服62.95 929482 19俊屹南国府3号楼-1-4-1/12商服54.18 799989 20俊屹南国府3号楼-1-5-1/12商服43.39 640670 21俊屹南国府3号楼-1-6-1/12商服42.14 622214 22俊屹南国府3号楼-1-7-1/12商服42.14 622214 23俊屹南国府3号楼-1-8-1/12商服43.39 640670 24俊屹南国府3号楼-1-9-1/12商服65.46 966543 25俊屹南国府3号楼-1-10-1/12商服65.46 966543 26俊屹南国府3号楼-1-11-1/12商服43.39 640670 27俊屹南国府3号楼-1-12-1/12商服42.14 622214 28俊屹南国府3号楼-1-13-1/12商服42.14 622214 29俊屹南国府3号楼-1-14-1/12商服43.39 640670 30俊屹南国府3号楼-1-15-1/12商服65.46 966543 31俊屹南国府3号楼2-7-37/12住宅78.17 339945 32俊屹南国府3号楼1-8-38/12住宅78.17 340649 33俊屹南国府3号楼2-9-49/12住宅98.69 430960 34俊屹南国府3号楼1-10-210/12住宅78.17 342057 35俊屹南国府4号楼1-17-417/26住宅95.97 424265 36俊屹南国府4号楼1-26-426/26住宅95.97 416490 37俊屹南国府5号楼1-4-54/26住宅86.43 373533 38俊屹南国府5号楼1-4-64/26住宅86.43 373533 39俊屹南国府5号楼1-8-28/26住宅87.07 379434 40俊屹南国府5号楼1-8-58/26住宅86.43 376645 41俊屹南国府5号楼1-17-217/26住宅87.07 384919 42俊屹南国府5号楼1-18-218/26住宅87.07 384135 43俊屹南国府5号楼1-22-422/26住宅95.96 419902 44俊屹南国府5号楼1-26-226/26住宅87.07 377867 45俊屹南国府5号楼1-26-326/26住宅87.07 377867 46俊屹南国府6号楼1-2-22/11住宅104.46 468378 47俊屹南国府6号楼2-2-12/11住宅105.52 473131 48俊屹南国府6号楼2-3-13/11住宅105.75 456079 49俊屹南国府6号楼1-4-14/11住宅105.75 457031 50俊屹南国府6号楼1-4-24/11住宅104.69 452449 51俊屹南国府6号楼2-6-16/11住宅105.75 458934 52俊屹南国府6号楼2-9-19/11住宅105.75 461789 53俊屹南国府6号楼1-11-211/11住宅133.09 643463 54俊屹南国府6号楼2-11-111/11住宅135.22 653762 55俊屹南国府7号楼1-21/11商服53.43 474426 56俊屹南国府7号楼1-61/11商服19.97 162943 57俊屹南国府7号楼1-71/11商服52.55 419317 58俊屹南国府7号楼1-81/11商服81.80 641672 59俊屹南国府7号楼1-91/11商服81.80 630629 60俊屹南国府7号楼1-101/11商服19.97 151261 61俊屹南国府7号楼1-111/11商服52.55 393305 62俊屹南国府7号楼1-121/11商服81.80 604862 63俊屹南国府7号楼1-131/11商服111.77 1111553 64俊屹南国府7号楼1-141/11商服92.61 921007 65俊屹南国府7号楼2-3-23/11住宅104.71 451593 66俊屹南国府7号楼2-4-24/11住宅104.71 452535 67俊屹南国府7号楼2-8-18/11住宅105.78 460968 68俊屹南国府8号楼-1-4-1/12商服47.16 426562 69俊屹南国府8号楼-1-5-1/12商服47.16 426562 70俊屹南国府8号楼-1-6-1/12商服47.16 426562 71俊屹南国府8号楼-1-7-1/12商服71.11 643190 72俊屹南国府8号楼-1-8-1/12商服137.81 1110060 73俊屹南国府8号楼-1-9-1/12商服82.77 517727 74俊屹南国府8号楼-1-10-1/12商服37.78 226113 75俊屹南国府8号楼-1-11-1/12商服43.66 249517 76俊屹南国府8号楼-1-12-1/12商服44.93 240601 特别说明:本次人民法院所组织拍卖房产,因标的物特殊原因,所有参与竞拍单位和个人,需向法院提交竞买申请,进行竞买前资格审查。竞买参与人得到许可后方可参与标的物竞买,竞买人虚构资格审查材料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本次变卖不包含室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等。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竞买人应了解标的物当地限购政策,对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不动产限购政策承担相应后果,一旦司法拍卖成交裁定文书下达,竞买人因不符合本市不动产限购政策不能过户,需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变卖是以本院(2022)川05执恢15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2年12月30日起至变卖结束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1998188(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及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后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的缴纳的各种费用)由被执行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此,竞买人应理性竞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网络使用费等各种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购买房屋所涉及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龙透关支行,账号:6232 8135 9000 2702710)。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

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30-3192601
法院咨询电话:0830-3107997(张法官)标的物标的物信息咨询电话:温先生15883068262、罗女士 13982795922拍卖流程咨询、预约看样、金融服务:400-1998188(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2022)川05执恢15号之一 俊屹南国府部分购房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天皓顺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反映,有案外人占用或装修案涉查封房产。经查,被执行人四川天皓顺城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江安县江安镇俊屹南国府部分房产(详见后附清单)系本院查封财产。执行中,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7月19日两次委托助拍公司在小区公告栏、楼道口等地张贴公告,限上述房屋的实际控制人于公告张贴后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院执行局说明情况,主张权利。现有部分房屋控制人通过电话、来访、邮件等方式联系本院,询问相关情况。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经初步审查,现针对前期收集资料、异议立案等法律程序中出现的提交资料不齐、无
联系电话等情况,再次将房屋控制人救济途径公告,限相关人员在10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提出异议,并提请立案,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请执行异议,排除涉案房屋执行所需资料如下:一、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附转款凭证),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电话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二、执行异议申请书(写明联系电话及相关购房情况的简单陈述,及其房屋现状说明。)三、公告复印件一份及其他排除房屋强制执行的相关资料。上述资料可采取邮寄方式邮寄本院立案庭、执行局审查。也可备齐资料直接到本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审查(通过邮寄方式邮寄立案庭或执行局申请异议立案的房屋控制人需另编辑短信发后附手机号,以便确认、审查)。如逾期未提出异议申请,也未说明情况,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强制处置,所有法律后果由案外人自行承担。任何机关、团体和公民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若违法经营、转让、毁损、出租、侵占、使用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资产,妨害或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本院将视情节对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本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酒城大道三段1号。联系人:郑海容(立案庭)  联系电话: 0830-3190850联系人:张姝娟(执行局)  联系电话: 0830-3107997法院咨询手机:19982586512(附微信群二维码,1房添加1人)联系人:温先生15883068262、罗女士 13982795922(恒通辅拍)

标的详情

标的物信息详见拍卖公告。

上一条: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俊屹南国府1号楼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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