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长沙拍卖房 > 宁乡拍卖房 >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南路149号一处自建房

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南路149号一处自建房

起拍价:

¥102.9564万

将于1月1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宁乡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黄女士:手机:1808561271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60.8692万

保证金:

¥11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02.9564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4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15.2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者,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禁止本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禁止本次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工作人员近亲属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应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有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费保证金 11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和披露。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实地看样,未看样而参拍的,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的认可且无异议,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3年1月2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应缴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    名: 宁乡市人民法院支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行营业部 账    号:6232637500103358258联 行 号: 1045 5100 3714并在2023年1月29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宁乡市人民法院(地址:宁乡市高新区金水西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办理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主体承担。标的物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法院解封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及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人民法院咨询。     
监督电话: 0731-87058095
咨询电话:18085612712(黄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竞拍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南路149号一处自建房拍卖的公告(第二次拍卖)宁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3日10时至2023年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乡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宁乡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31/07——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位于位于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南路149号一处自建房的房屋,(房产证号:湘(2020)宁乡市不动产权第0004171号),建筑面积为315.21㎡,专有部分建筑面积:315.21㎡,房屋性质为自建房,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竣工时间:1999年1月1日,登记日期为:2020年3月24日,总层数为3层。特别提示:
1、    该拍卖房屋已设立抵押,抵押权人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2、    拍卖房屋评估价由“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出具。本次拍卖对拍卖标的物所作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现状以现场看样实物及交付时为准,建议意向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如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本院已将本次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给湖南宜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除公告中公布的辅助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外,并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任何中介机构因该标的作出的承诺、签订的中介合同,均不代表本院及辅助机构立场,亦不受法律保护。除该标的应缴、欠缴的税费、过户费及物业管理等费用外,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费用,中介机构以任何名义收取的费用均与本院及辅助机构无关。建议意向竞买人自行参与竞拍;   评估价:1608692 元 ; 起拍价: 1029564元; 保证金:110000元;增价幅度:5000 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至起拍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到12时,下午13时到17时),看样时间预定为开拍前3日,若有意看样请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13574818841(湖南宜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黄女士),将统一登记并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责任自负。

六、本次拍卖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的义务主体承担;标的物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 2023年1月21日前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宁乡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营业部  账    号:6232637500103358258 行    号:1045 5100 3714(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及“(2022)湘0182执4453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详情
咨询电话:18085612712(黄女士)
举报监督电话:0731-8705809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标的详情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上一条:宁乡市玉潭镇一环路(山水华庭)39栋606室房产

下一条:长沙县湘龙街道西霞路79号艾美潇湘15栋1211室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