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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阳关大道38号翰林府邸10号楼1单元1504房产一套

起拍价:

¥34.888万

将于1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电话:0371-6060622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62.3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4.888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一键贷款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高法[2018]190号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1、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处理。
2、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3、恶意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变卖须知

拍卖须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月10日10时起至2023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上简称显示为“开发区”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2月1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见拍卖公告。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本次拍卖的竞价时间为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将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由本次拍卖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退还。拍卖未成交的,全部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退还,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账号: 3111110024170036435),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与众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高新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当由拍卖标的物原所有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拍卖款优先清偿抵押权人及本案全部款项,如有剩余款项后,应于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携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需备注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该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前往本院提请退还垫付部分的税款。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向当事人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另,依据《税收征管法》第45条之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因此,人民法院能否向买受人办理退税事宜受税费产生的时间、有无担保债权、担保债权的金额等因素影响。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拍卖标的物上所欠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向拍卖标的物原所有权人依法追偿。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当事人、法院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通知的,特在此公示、说明,公示后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看房
联系电话:15538717739拍品
咨询电话:0371-60606227
监督电话:0371-69522056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与众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高新法院执行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3日

变卖公告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0日10时起至2023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账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上简称显示为“开发区”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估价对象坐落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阳关大道38号翰林府邸10号楼1单元1504【不动产权证号: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90947号】的房产。估价对象所在房屋地上总层数为20层,房屋所在楼层15层,建筑面积为92平方米,2室1厅1厨1卫,是否能过户请咨询相关部门。竞拍前建议实地看样,若未实地看样直接竞拍,则视为对房产现状已经确认。(以实际看样为准)。        详情见标的物介绍项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二、拍卖价格、保证金数额、增加幅度、尾款交纳期限:起拍价:34.888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特别声明:拍卖结束5日内请务必按公告交款日将剩余尾款交纳到我院指定账户,如无法按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意竞买者请结合自身条件,查询、确认是否具有竞买资质,若因竞买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其中,本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必需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本院在司法拍卖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前,将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如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其承诺具备购 房资格及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相关房产抵债的,本院不予支持。特别提醒:因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交纳的保证及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另,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本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本次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依照法律规定,本院将不承担拍卖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14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看房联系方式:15538717739。

七、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买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拍卖,保证自身具备竞买资格,诚实信用参与拍卖。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拍卖款优先清偿抵押权人及本案全部款项,如有剩余款项后,由相应主体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2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账号:311111002417003643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豫郑安宏评字【2022】094002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看房
联系电话:15538717739拍品
咨询电话:0371-60606227
监督电话:0371-69522056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与众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高新法院执行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标的详情

调查情况表(来源豫郑安宏评字【2022】094002号评估报告)

上一条: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烟厂大街北侧、渔夫子路以西滨河帝城20号楼1单元509房产(实际房号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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