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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北区雅儒路清水塘64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

起拍价:

¥400万

将于1月3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乔先生:手机:1360780691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00万

保证金:

¥8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00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4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竞买须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自行处理。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执行法官(联系电话:19807720509)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九、标的物现状:本次拍卖活动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行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结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拍卖成交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桂0203执3633号,开户银行:工行鱼峰支行,子账号:9558832105000884345),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凭法院财务开具的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地址:柳州市华润路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接手续。      

十一、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二、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视为悔拍,买受人需承担悔拍责任。买受人已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说明:买受人付清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后应及时告知法院,并办理标的物的交付及过户。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产权过户、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缴税主题承担;没有明确缴纳义务人的,均有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票。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能否在买受的房产上落入户籍不做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2-313899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  示    关于胡有姣申请执行广西星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市恒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拟于2022年1月30日在淘宝网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柳州市恒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柳州市柳北区雅儒路清水塘64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经议价,议价结果为人民币4000000.00元,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4000000.00元。本院已于2022年10月12日对上述事宜进行公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2年1月30日10:00至2022年1月31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2,户名: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柳州市恒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柳州市柳北区雅儒路清水塘64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进行网络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柳州市柳北区雅儒路清水塘64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

二、标的简介:
1、拍卖标的物位于柳州市柳北区雅儒路清水塘。土地使用权人:柳州市恒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柳国用(2001)第100405号;地号:02000714;使用权面积:642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7年10月19日;发证日期:2001年9月13日。
2、拍卖宗地现状四至:东至二建宿舍区、通道、私人住宅楼;南至私人住宅楼;西至空地;北至二建宿舍区。现状为空地,宗地内地面已硬化,场地平整。
3、特别提醒 :
(1)根据柳州市金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出具的柳州市金鼎地评【2020】估字020号土地估价报告记载:拍卖宗地东北角被相邻宗地建筑占用,被占用的土地现状建有一栋五层混合结构住宅楼,据估价人员估测,被占用土地面积约6平方米,占用土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建筑用途为住宅。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解决宗地被占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意向竞买人请务必实地勘察,一旦竞拍成功即视为对以上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根据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市恒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雅儒路清水塘土地规划意见的复函《柳资源规划用地[2022]145号》:该地块位于雅儒路西侧、雅儒花园北侧,总用地面积为641. 98㎡(合0.96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用地范围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该用地已纳入自治区批复的《过渡期柳州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由于该地块面积较小,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周边土地整合开发。地块内项目及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该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用地管控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本规划意见有效期至2023年6月15日。
4、该标的抵押情况如下:无抵押登记。
5、该标的查封情况如下:(1)2018年05月04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50号之一、(2018)桂0203执保197号。(2)2018年05月04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52号之一、(2018)桂0203执保198号。
(3)2018年05月04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49号之一、(2018)桂0203执保199号。
(4)2018年05月15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46号之一、(2018)桂0203执保216号。
(5)2018年05月15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47号之一、(2018)桂0203执保217号。
(6)2018年05月15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45号之一、(2018)桂0203执保218号。
(7)2018年05月15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43号之一、(2018)桂0203执保219号。
(8)2018年05月15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53号之一、(2018)桂0203执保215号。
(9)2018年05月2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693号、(2018)桂0203执保238号。
(10)2018年05月2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680号、(2018)桂0203执保240号.(11)2018年06月08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70号、(2018)桂0203执保279号.(12)2018年06月08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68号、(2018)桂0203执保280号(13)2018年06月08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64号、(2018)挂0203执保281号。(14)2018年06月08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63号、(2018)桂0203执保282号。(15)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54号、(2018)桂0203执保294号。(16)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53号、(2018)桂0203执保295号。(17)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52号、(2018)桂0203执保296号。(18)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85、(2018)桂0203执保302号。(19)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84号、(2018)桂0203执保303号。(20) 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86号、(2018)桂0203执保304号。(21)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56号、(2018)桂0203执保305号。(22)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59号、(2018)桂0203执保306号。(23)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62号、(2018)桂0203执保307号。(24)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57号、(2018)桂0203执保308号。(25)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55号、(2018)桂0203执保309号。(26)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71号、(2018)桂0203执保310号。(27) 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66号、(2018)桂0203执保311号。(28)2018年07月11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83号、(2018)桂0203执保376号。(29)2018年07月16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2718号、(2018)桂0203执保381号。(30)2019年02月27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9)桂0203民初603号之一、(2019)桂0203执保99号之一。(31)2020年09月27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9)桂0203民初2953号之

四、(2020)桂0203执保1254号。《柳州市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查档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

三、起拍价:4000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0元/次,拍卖保证金:800000.00元。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执行法官(联系电话:19807720509)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拍卖方式:从起拍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附:
(一)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被执行人履行纳税人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1.增值税,税率5%;2.土地增值税,(土地整体转让原则上要求清算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3.企业所得税,税率25%;(汇算清缴);4.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5%(计税依据是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税率3%(计税依据是增值税);6.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2%(计税依据是增值税);7.印花税,税率0.05%。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减半征收。
(二)、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履行纳税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1.契税,税率3%;2.印花税,税率0.05%。(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缴税主体承担;没有明确缴纳义务人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票。

八、尚欠物业费、水费、电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九、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十、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的支付期限:拍卖成交后的15天内(在本标的拍卖结束后15日内须缴纳清拍卖成交余款,买受人如未缴清,本院将视其为悔拍,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本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网络司法拍卖贷款服务:能( )/否(√ )。

十二、拍卖保证金: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的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是指在同等价格上有优先于其他竞买人买受的特定权利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期间(截止时间:网络竞价开始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四、拍卖标的物现场展示、咨询、网拍技术服务、网络竞价指导等辅助服务工作已委托柳州市鸿源拍卖有限公司进行,联系电话0772-3262249,手机号:13607806916 乔先生。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法院
联系电话:19807720509 陈法官法院
联系地址:柳州市华润路5号
本院监督电话:0772-3138994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物名称:柳州市柳北区雅儒路清水塘64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
1、拍卖标的物位于柳州市柳北区雅儒路清水塘。土地使用权人:柳州市恒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柳国用(2001)第100405号;地号:02000714;使用权面积:642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7年10月19日;发证日期:2001年9月13日。
2、拍卖宗地现状四至:东至二建宿舍区、通道、私人住宅楼;南至私人住宅楼;西至空地;北至二建宿舍区。现状为空地,宗地内地面已硬化,场地平整。
3、特别提醒 :
(1)根据柳州市金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出具的柳州市金鼎地评【2020】估字020号土地估价报告记载:拍卖宗地东北角被相邻宗地建筑占用,被占用的土地现状建有一栋五层混合结构住宅楼,据估价人员估测,被占用土地面积约6平方米,占用土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建筑用途为住宅。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解决宗地被占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意向竞买人请务必实地勘察,一旦竞拍成功即视为对以上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根据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市恒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雅儒路清水塘土地规划意见的复函《柳资源规划用地[2022]145号》:该地块位于雅儒路西侧、雅儒花园北侧,总用地面积为641. 98㎡(合0.96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用地范围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该用地已纳入自治区批复的《过渡期柳州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由于该地块面积较小,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周边土地整合开发。地块内项目及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该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用地管控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本规划意见有效期至2023年6月15日。
4、该标的抵押情况如下:无抵押登记。
5、该标的查封情况如下:(1)2018年05月04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50号之

一、(2018)桂0203执保197号。
(2)2018年05月04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52号之一、(2018)桂0203执保198号。
(3)2018年05月04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49号之一、(2018)桂0203执保199号。
(4)2018年05月15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46号之一、(2018)桂0203执保216号。
(5)2018年05月15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47号之一、(2018)桂0203执保217号。
(6)2018年05月15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45号之一、(2018)桂0203执保218号。
(7)2018年05月15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43号之一、(2018)桂0203执保219号。
(8)2018年05月15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653号之一、(2018)桂0203执保215号。
(9)2018年05月2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693号、(2018)桂0203执保238号。
(10)2018年05月2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680号、(2018)桂0203执保240号.(11)2018年06月08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70号、(2018)桂0203执保279号.(12)2018年06月08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68号、(2018)桂0203执保280号(13)2018年06月08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64号、(2018)挂0203执保281号。(14)2018年06月08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63号、(2018)桂0203执保282号。(15)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54号、(2018)桂0203执保294号。(16)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53号、(2018)桂0203执保295号。(17)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52号、(2018)桂0203执保296号。(18)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85、(2018)桂0203执保302号。(19)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84号、(2018)桂0203执保303号。(20) 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86号、(2018)桂0203执保304号。(21)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56号、(2018)桂0203执保305号。(22)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59号、(2018)桂0203执保306号。(23)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62号、(2018)桂0203执保307号。(24)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57号、(2018)桂0203执保308号。(25)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55号、(2018)桂0203执保309号。(26)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71号、(2018)桂0203执保310号。(27) 2018年06月1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66号、(2018)桂0203执保311号。(28)2018年07月11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1583号、(2018)桂0203执保376号。(29)2018年07月16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桂0203民初2718号、(2018)桂0203执保381号。(30)2019年02月27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9)桂0203民初603号之一、(2019)桂0203执保99号之一。(31)2020年09月27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19)桂0203民初2953号之

四、(2020)桂0203执保1254号。《柳州市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查档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
5、拍卖裁定、出屋公告送达或公告情况:出屋公告、拍卖公告已张贴。

上一条:上林县白圩镇糠行街3号集体使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下一条:柳州市环江滨水大道26号十里江湾地下室负一层165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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