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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66号院2号楼9层921号

起拍价:

¥31.82997万

将于1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吴法官:电话1:15617775131电话2:0371-5680958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56.839233万

保证金:

¥6.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1.82997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一键贷款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43.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房改房”,房改房过户手续复杂,涉及土地出让金,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2.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经济适用房”,过户前需补土地出让金,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3.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高法[2018]190号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1、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处理。
2、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3、恶意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变卖须知

网络司法变卖须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月15日10时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类型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差价等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账号:3111110036470013184并在交款当日(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南办公区(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交付变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承担后,另行主张,具体费用及相关政策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本院变卖的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承办人:吴法官    电话:15617775131、0371-56809582
网址: http://sf.taobao.com/看样电话:19139973698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变卖公告

网络司法变卖公告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5日2023年1月15日10时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标的物: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66号院2号楼9层921号起拍价:318299.70元保证金:63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限购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变卖房产竞买人资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受限购政策影响,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布之日起接受咨询,具体看样时间请与本院公布的咨询电话联系确定。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变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变卖物若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需要恢复原状的,由买受人自行自费恢复原状。
(4)变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变卖形成的税费,依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动产评估、变卖、变卖相关问题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缴纳方式:由原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的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包括:(1、本次变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
2、用于本次变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3、保障本案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住房租金,
4、本案诉讼费,5本案执行费),如无剩余执行款退还但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买受人应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本院不再负责退款。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承担后,另行主张,具体费用及相关政策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天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网拍时间告知的相关说明。已通知当事人。十

一、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结束之日起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账号:3111110036470013184缴纳尾款后电话告知本院,如需办理贷款手续,请务必于指定的尾款交纳期限之前交纳,如无法如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除应缴保证金外,本院严禁全体工作人员向买受人推荐中介公司或个人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等任何费用;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带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行为请如实举报。特别提示:带看人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举报监督电话:0371-5680959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承办人:吴法官    电话:15617775131、0371-56809582
网址: http://sf.taobao.com/看样电话:19139973698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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