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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山前旅游大道峰境街12号2601、2602房

起拍价:

¥121.4004万

将于1月1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电话1:020-32620869电话2:400-873306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89.688万

保证金:

¥12.14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121.4004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6.4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60185.9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询价报告.pdf不动产查册表2602.pdf不动产查册表2601.pdf

变卖须知

竞 买 须 知(变卖)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4日10时至2023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变卖前通知情况: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的,应于变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竞买。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七、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八、特别提醒: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另外,根据国家及变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变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4797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粤01执2506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待本院通知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变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金的种类和金额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变卖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竞买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81。

十六、本须知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变卖公告

变 卖 公 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4日10时至2023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房产的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整体变卖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山前旅游大道峰境街12号2601、2602房。起拍价:1214004元,保证金:121400元,增价幅度:607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变卖前通知情况: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的,应于变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竞买。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因无法进入标的物室内,故不进行集中看样,请自行看样,咨询电话:020-32620869、400-8733066。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2601房与2602房已被打通使用。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变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变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标的物变卖成交后,并出具确认变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金的种类和金额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4797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粤01执2506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待本院通知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
监督电话:020-83211081。

标的详情

注:
1、标的物情况说明摘自《网询报告》及不动产查册,详情请自行下载附件查阅。
2、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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