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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路麓港3幢1-23-4号

起拍价:

¥46.5613万

将于1月2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盐亭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18030972799电话2:400-828466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8.2017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6.5613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3.6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图片不代表实物,竞买人可在本院规定的时间现场看样,若未实地看样,本院将视为对标的物的现状已明确,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2、清水房,未住人,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法院不作过户承诺,能否过户或是否具备竞买资格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3、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等交易中规定的各种税费和其它可能存在的欠税)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由买方承担的部分和可能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拍卖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相关部门缴纳,缴费后三十日内凭票据到本院领款,逾期则另行主张权利。水、电、气、物业、垃圾清运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路麓港3幢1-23-4号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723执恢237号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单元号:510802018004GB00026F00010774标的所有人王敏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权利性质土地用途租赁情况过户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盐亭县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抵押无法院提供的文书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房屋总楼层所在楼层23建筑面积113.69平方米装修情况清水房房屋现状无人居住周边配套标的瑕疵建议实地勘察其他介绍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标的物估值标的总价评估价:582017元备注图文仅供参考,标的物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

竞买须知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路麓港3幢1-23-4号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723执恢237号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单元号:510802018004GB00026F00010774标的所有人王敏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权利性质 土地用途 租赁情况 过户情况 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盐亭县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抵押无法院提供的文书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房屋总楼层 所在楼层23建筑面积113.69平方米装修情况清水房房屋现状无人居住周边配套 标的瑕疵建议实地勘察其他介绍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标的物估值标的总价评估价:582017元备注图文仅供参考,标的物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

竞拍公告

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 绵阳市盐亭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25日10时至2023年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绵阳市盐亭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绵阳市盐亭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1: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路麓港3幢1-23-4号评估价:582017元 起拍价:465613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标的物的详细信息请咨询承办法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18030972799。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产生的买卖双方的契税、卖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均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垃圾清运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

一、 拍卖余款请在自竞买成功后一周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开户名:盐亭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亭县支行开户账号:6228400487295539361窗体底端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绵阳市盐亭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绵阳市盐亭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将直接过户至委托代理人名下。委托手续应于2023年1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差价时,不足部分由悔拍人自行承担。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竞买人竞买成交后需一次性缴纳拍卖款。竞买人如因资金原因影响竞买活动的参与,可依法向有关机构或组织融资。

十七、本院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个人办理 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竞买人自愿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人承担。  特别声明:根据国家及成都市(或其他城市)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成都市(或其他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承办法官:何法官   电话:0618-7221846同伦拍拍客服电话:4008284666辅拍
咨询电话:18030972799
联系地址:绵阳市盐亭县指南新区                                                                                                                                          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0 日

标的详情


1、      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图片不代表实物,竞买人可在本院规定的时间现场看样,若未实地看样,本院将视为对标的物的现状已明确,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2、  清水房,未住人,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  法院不作过户承诺,能否过户或是否具备竞买资格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3、   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等交易中规定的各种税费和其它可能存在的欠税)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由买方承担的部分和可能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拍卖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相关部门缴纳,缴费后三十日内凭票据到本院领款,逾期则另行主张权利。水、电、气、物业、垃圾清运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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