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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龙泉西里108楼1-502号房屋

起拍价:

¥81.844755万

将于1月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法官:电话:0472-361107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16.921078万

保证金:

¥8.1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81.844755万

单价:

¥0.9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2.0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物品名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龙泉西里108楼1-50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310002934)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房产证拍卖物品所有人雷景明拍卖物品现状规划用途住宅租赁情况有钥匙无配套情况配套较齐全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查封2.是否抵押:是。3.是否腾空:否,腾房时间不确定。4.其他瑕疵纰漏:水、电、暖、物业存在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物品介绍:1.拍卖标的物权属状况: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龙泉西里108楼1-50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310002934),建筑面积:92.03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所在楼层:5层,总楼层:6层。2.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至相关部门详细了解。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详见公告。4.其他权利状况:该房屋目前无人居住,腾房时间不确定。水、电、暖可能存在欠费情况,其他瑕疵情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5.基础设施状况:周边有学校、公交车站、医院、银行及商场,生活、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注:标的物情况根据当事人介绍,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7日10时至2023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延时的除外)在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3年1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尤其是限购城市的政策),如参与竞买视为接受由此产生的风险,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8.1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1月15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账号:6228400887160389968),并在2023年1月22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1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及拍卖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72-362600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72-3611072(刘法官)拍辅咨询电话:1512484111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5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7日10时至2023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龙泉西里108楼1-50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310002934)一套,建筑面积92.03平方米。起拍价:818447.55元,保证金:81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本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尤其是限购城市的政策,购买限购城市标的物,买受人需具备购买资格,法院不负责有关竞买资格事宜),如参与竞买视为接受由此产生的风险,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2月6日起至2023年1月6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法院委托的拍辅公司(中宣拍辅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对于该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欠缴物业管理费、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十五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过户完成后五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人规定办理。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1月15日前缴纳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账号:622840088716038996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当事人自述,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举报监督电话:0472-3626009
法院咨询电话:0472-3611072(刘法官)
联系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13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辅咨询电话:15124841114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12月5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注:标的物情况根据当事人介绍,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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