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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棕榈路1号十二期曼陀香缇02-1-1-201号房屋

起拍价:

¥23.52万

将于1月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古蔺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四川恒通辅拍:电话1:15282479075电话2:400-199818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1.904433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3.52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6.0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情况表拍品名称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棕榈路1号十二期曼陀香缇02-1-1-201号房屋地号云(2018)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19719号云(2018)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18221号云(2018)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18233号云(2018)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18228号云(2018)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18897号云(2019)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01913号云(2019)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01905号云(2019)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01904号云(2019)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06867号案号2022川0525执988号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拍品所有人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权利来源司法拍卖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建筑面积66.01㎡所在楼层/总楼层2/8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土地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租赁情况无租赁房屋类型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占有情况空置登记类型还未有任何登记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房屋已查封提供拍卖文件
1、法院拍卖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拍品位于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棕榈路1号十二期曼陀香缇02-1-1-201号房屋,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卫,有电梯。东南西北朝向,采光好。该套住宅目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未办理网签登记。竞拍成功后需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登记机关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备注竞买人报名参拍前请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实际情况均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此表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的买卖依据,更多详情请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气的户名变更手续,房屋现在的物业、水、电、气等费用缴纳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物业管理处查询,以实际查询结果为准,买受后自行处理。拍卖标的税费、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竞买须知

拍 卖 须 知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月3日10时至2023年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0/0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棕榈路1号十二期曼陀香缇02-1-1-201号房屋。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古蔺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古蔺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2年12月2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2月2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大额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古蔺县人民法院(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领取拍卖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古蔺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账号:62284021072499953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拍卖人。看样咨询电话:400-1998188、15282479075。
法院咨询电话:0830-7270301法院
监督电话:0830-710074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特别提醒:本涉案财产由本院直接对接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意向竞买人若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古蔺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3日10时至2023年1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古蔺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0/06,户名:古蔺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棕榈路1号十二期曼陀香缇02-1-1-201号房屋,面积:66.01㎡。位置: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棕榈路1号十二期曼陀香缇02-1-1-201号房屋。起拍价:2352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1、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家具电器和个人可移动物品。
2、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财产提供的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在拍卖前必须亲临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竞买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
3、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1998188(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预约看样截至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温馨提示:看样的意向竞买人请提前预约,以便于组织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的所有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卖方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单独所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2月2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古蔺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账号:62284021072499953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格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等信息见上述公告)并在交付余款7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古蔺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十四: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看样咨询电话:400-1998188、15282479075。
法院咨询电话:0830-7270301法院
监督电话:0830-710074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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