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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中宁县城滨河路煜基世芳豪庭3号综合楼2单元1002室

起拍价:

¥39.0136万

将于12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电话:0951-6989609手机:1775231635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54.1855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9.013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8.8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499.世芳豪庭3-2-1001和1002.zip

变卖须知

变 卖 须 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8日10时至2023年2月26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城滨河路煜基-世芳豪庭3号综合楼2单元1002室房产,建筑面积118.88平方米。标的位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城滨河路煜基-世芳豪庭3号综合楼2单元1002室房产,其四至为:东至煜基观天下小区,南至新堡公路小区,西至老南路,北至滨河路。标的基本情况:标的所在主体为一幢总层数为十层钢混结构建筑物,于2010年建成,南北朝向,标的所在层数为第10层,层高约为3米,室内三室两厅一厨一卫,空间布局规则。标的给水、排水、采暖、通讯、电气、电梯等设施齐全,能正常使用。标的权属状况:标的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中宁房证字第6401338626号,房屋所有权人为贾谞,共有情况为共同拥有,共同共有人为贾谞、宋鹏,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城滨河路煜基-世芳豪庭3号综合楼2单元1002室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权属状况:标的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提供的《中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摊土地面积为11.89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0年04月14月,共有人姓名为贾谞、宋鹏,共有证号为640521198002131114、642124197903081323。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使用性质及面积以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测量报告为准,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报告所示土地性质、终止日期和使用权面积等土地权利状况与《拍卖公告》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他项权利状况:标的未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提供的《中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不动产证明号为12312,抵押权人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银川新华支行。标的现状:标的现由第三方实际占有使用。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并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参与竞买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第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第四条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或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等同于标的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交纳变卖预交款390136元(指:全额价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交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直接交纳变卖预交款的请及时向法院申请退回),变卖预交款冻结或者直接交纳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变卖预交款390136元(指:全额价款)的请及时联系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咨询人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拍卖尾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6228401207007119560),并在竞买成功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交付手续,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交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票据,所垫付的税费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咨询人:马法官银川市兴庆区人民
法院咨询电话:0951-507080224小时变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李经理17752316350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附:
1、评估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兴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变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城滨河路煜基-世芳豪庭3号综合楼 2单元1002室房产的变卖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8日10时至2023年2月2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68.kr5f0y)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城滨河路煜基-世芳豪庭3号综合楼 2单元1002室房产,建筑面积118.88平方米。评估价:541855元;变卖价:390136元;变卖预交款:390136元;变卖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 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2月13日9时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24小时变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买受人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除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4、特别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票据,所垫付的税费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
1、网拍系统既可以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变卖预交款,也可以通过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直接交纳变卖预交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解冻退回(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直接交纳变卖预交款的请及时向法院申请退回),冻结或者直接交纳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2、网拍系统也可以通过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直接交纳变卖预交款后及时联系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咨询人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6228401207007119560),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咨询人:马法官银川市兴庆区人民
法院咨询电话:0951-507080224小时变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 李经理17752316350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附: 1、评估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标的详情

标的基本情况表

上一条: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世和悦榕府邸2#楼2-1601号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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