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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拍卖房 > 尖山拍卖房 >二轻小区4号楼1单元701室房屋

二轻小区4号楼1单元701室房屋

起拍价:

¥6.363万

将于12月28日15: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胡大鹏:电话1:15146958072电话2:0469-613669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0.1万

保证金:

¥1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6.363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3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3.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住宅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尖山区二轻小区4号楼1单元701室房屋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黑0502执恢474号(拍卖裁定)房屋所有权证号双房权证尖字第00095305号土地产权证不详标的所有人穆金凤评估鉴定基准日评估,2022年9月16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不详是否已腾空已腾空。租赁情况无落户情况不详经营情况无钥匙有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登记查封抵押在双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93.5平方米公摊总面积不详土地总面积不详房产年龄不详装修情况室内装修已破损,竞买人人须实地确认。房屋户型3室1厅1卫,房屋楼层第7层/7层房屋朝向南北周边配套万集市场,益丰家具市场其他介绍1.房屋具体境况已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2.瑕疵说明:过户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由购买人预先垫付)。已查明此房屋欠缴供暖费、物业费,需要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自行核实欠费金额,审慎竞买)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01000元费用总价以实际产生为准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实际产生为准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测绘费:实际产生为准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实际产生为准2、卖方税费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营业税:实际产生为准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竞买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2022)黑0502执恢474号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2月28日15时至2022年12月29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taobao.gov.cn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12月29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室,账号:6228401966174008860 ),并在2022年12月29日17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路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应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送达地址,并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拍卖成交后,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前与委托法院书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469-6136698    
监督电话:0469-6136006
联系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路3号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竞拍公告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8日15时至2022年12月29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www.taobao.gov.cn)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穆金凤名下的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二轻小区4号楼1单元701室房屋,房产证号:双房权证尖字第00095305号,建筑面积93.5平方米。执行依据:(2013)尖商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定价依据、起拍价、竞价规则评估参考价值101000元。一拍起拍价:70700元,增价幅度:500元;保证金:10000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2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2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他情况详见车辆信息表,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无。

七、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12月29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228401966174008860,并在2022年12月29日17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承担。

十、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执行法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联系人:胡大鹏      
联系电话:0469-6136698
监督电话:0469-6136006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标的详情

住宅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尖山区二轻小区4号楼1单元701室房屋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2)黑0502执恢474号(拍卖裁定)    房屋所有权证号    双房权证尖字第00095305号    土地产权证    不详    标的所有人    穆金凤    评估鉴定基准日    评估,2022年9月16日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土地用途    不详    是否已腾空    已腾空。    租赁情况    无    落户情况    不详    经营情况    无    钥  匙    有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登记查封    抵押    在双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抵押登记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93.5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不详    土地总面积    不详    房产年龄    不详    装修情况    室内装修已破损,竞买人人须实地确认。    房屋户型    3室1厅1卫,    房屋楼层    第7层/7层    房屋朝向    南北    周边配套    万集市场,益丰家具市场    其他介绍    1.    房屋具体境况已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  2.   瑕疵说明:过户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由购买人预先垫付)。已查明此房屋欠缴供暖费、物业费,需要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自行核实欠费金额,审慎竞买)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101000元    费用总价    以实际产生为准    税费情况    1、买方税费    契税:实际产生为准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测绘费:实际产生为准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实际产生为准    2、卖方税费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营业税:实际产生为准         其他费用情况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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