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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111号2-10-5住宅房地产

起拍价:

¥82.3977万

将于12月1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法官:电话:024-2734986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30.4901万

保证金:

¥12.359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82.3977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3折

贷款支持:

一键贷款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55.0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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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裁定.pdf报告.pdf

竞买须知

康平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2月14日10时至2022年12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康平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机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康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县支行,账号:921004010016340003000011461),并在2022年12月22日10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康平县人民法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轻工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7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义务人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4-2734983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4-27349865。   康平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竞拍公告

康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14日10时至2022年12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111号2-10-5的住宅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55.05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979268号。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特别提示:1.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2.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3.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4.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5.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6.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7.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8.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9.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10.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11.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有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导致拍卖中止或标的物暂时不能交付买受人,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12.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地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评估价:1304901元起拍价:823977元,保证金:123596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24-27349865 刘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一周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康平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康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县支行,账号:921004010016340003000011461),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十

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4-27349865
监督电话:024-27349830 /康平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康平县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f.taobao.com/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康平县人民法院官网”上发布。                                康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标的详情

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111号2-10-5的住宅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55.05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979268号。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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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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