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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交通路150号院23号楼13层C号房产

起拍价:

¥114.2万

将于2月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张老师:电话1:17698076687电话2:0371-68959760电话3:0371-688152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42.669866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14.2万

单价:

¥1.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一键贷款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8.5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高法[2018]190号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1、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处理。
2、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3、恶意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须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7日10时至2023年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委托他人竞买的,应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准许参与竞拍(具体规定参照当地房管部门发布的限购政策),参与竞拍的竞买人、买受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有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买受人不具有购房资格条件,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虚构购房资格参加拍卖活动且拍卖成交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通路支行,账号:777000800025453),并于支付尾款后15个工作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政通路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15个工作日后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物业费用),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亦另行主张。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1-68871523。
法院咨询电话: 0371-68959791,6895976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75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竞拍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7日10时起至2023年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二七区交通路150号院23号楼13层C号房产(证号:0601049044,建筑面积108.57平方米)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关注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spm=a213w.3065169.0.0.M03r4A,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二七区交通路150号院23号楼13层C号房产(证号:0601049044,建筑面积108.57平方米)房产房产。1.拍卖对象范围拍卖对象为郑州市二七区交通路150号院23号楼13层C号房产(证号:0601049044,建筑面积108.57平方米)成套住宅及其所占用的土地。拍卖范围不包括室内装饰装修,不包括室内可移动设施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等。2.拍卖对象区位状况拍卖对象区位状况包含位置状况(坐落、方位、与重要场所的距离、临街状况、楼层、朝向)、交通状况(道路、公共交通、可利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管制、停车方便程度)、外部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状况(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景观、小区环境)等因素。详见下表: 1位置状况坐落拍卖对象坐落于郑州市二七区交通路150号院23号楼13层C号房产(证号:0601049044,建筑面积108.57平方米)房产,具体位于交通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 方位郑州市二七区与重要场所的距离距离郑州市古玩城、火车头体育场较近临街状况拍卖对象所在小区整体东临交通路、保全街、南临淮河路等楼层总高16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3层朝向北向2交通状况道路拍卖对象所在区域有主干道淮河路、交通路、陇海路等,次干道保全街等,各条道路纵横交错交织成网,道路通达度高公共交通有46路、40路、20路、B60路、111路、Y2路等公交线路从小区附近经过,距离地铁7号线(在建)淮河路大学路站较近,公共交通较便捷 可利用的交通工具公共公交、公共出租车、地铁、私家车等,估价对象所在区域交通便捷,出行无忧交通管制淮河路交通路设有红绿灯,无其他交通管制停车方便程度拍卖对象所在小区有停车位,拍卖对象周围停车方便度一般3外部配套设施基础设施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天然气、通暖气)公共服务设施休憩场所有碧波园;教学资源有郑州市陇西小学、郑州市淮河路学等;医疗机构有郑州市二七永安中医院等;商业中心碧波园超市;金融网点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4环境状况自然环境周边道路绿化带景观,周边多为居民区,无废水、废气、噪音等污染,适于居住人文环境近所在地区居民大多数为工薪阶层,素质较高,声誉良好,治安状况较好景观周边道路绿化带景观、火车头体育场小区环境小区环境、居住较好3.拍卖对象实物状况拍卖对象实物状况分为土地实物状况描述和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两部分。其中土地实物状况描述包含名称、用途、面积、四至、形状、地形地势、宗地内开发程度、地质、基础设施完备度、土地使用期限等因素;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包含名称、规模、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高度、层数、建成年份(新旧程度)、装饰装修、空间布局、建筑功能、外观、设施设备、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层高、房屋维护状况、物业管理等因素。详见下表:一土地实物状况1名称二七区交通路150号院23号楼13层C号2用途设定用途为住宅用地3面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无分割占用的土地4四至---5形状较规则6地形地势地势平坦,较相邻道路稍高,利于自然排水7宗地内开发程度宗地内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天然气、通暖气及场地平整)8地质地基承载力较高,地质条件较好9基础设施完备度宗地外部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天然气、通暖气)10土地使用期限---二建筑物实物状况1名称二七区交通路150号院23号楼13层C号2规模高层住宅,拍卖对象建筑面积108.57平方米3用途成套住宅4建筑面积108.57平方米5建筑结构钢混6总高度建筑物地上总高约为48米7层数建筑物总层数为16层,拍卖对象位于第13层8建成年代(新旧程度)   整体维护状况较好,约八成新9装饰装修简单装修10空间布局拍卖对象户型为三室一厅,通风采光较好11建筑功能成套住宅12外观--13设施设备水、电、天然气、暖气等(以现状为准)14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小区内部有物业设施齐备15层高正常层高16房屋维护状况现场勘查,整栋地基无明显沉降,维护状况良好,整体质量良好17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较好4.拍卖对象权益状况拍卖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为杨某,用途为成套住宅,具体权益内容详见下表:拍卖对象权益状况表房屋所有权人杨某房产证号郑房权证字第0601049044号坐落二七区交通路150号院23号楼13层C号幢号所在单元所在层数房屋总层数房号23单元1316C号建筑结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用途产别建筑面积(㎡)钢混合出让成套住宅---108.57以上信息摘录自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实地为准评估价:142.669866万元 起拍价:114.2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上价格是经承办本案的合议庭合议后确定的。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准许参与竞拍(具体规定参照当地房管部门发布的限购政策),参与竞拍的竞买人、买受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有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买受人不具有购房资格条件,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虚构购房资格参加拍卖活动且拍卖成交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另上述房产是否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需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造成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 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物业费用),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亦另行主张。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已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需在成交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通路支行,账号:777000800025453)。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执行依据:(201
8)豫0103民初12470号民事判决书。

十五、定价依据:阿里拍卖网询2022112100558798号,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house2022112100178号,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询号:8d0089c2a1fc4583ab2ee0d4fbd81fc6,平均估价1426698.66元。如需查看执行依据和定价依据等文书,请与执行法官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71-68871523。
法院咨询电话:0371-68959791,6895976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75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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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上一条: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净土庵社区居委会(工农北路639号馨华苑)2幢1单元201室

下一条:延津县新长南线南侧、民生路东侧上宅公园世纪3#楼东1单元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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