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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307号楼房

起拍价:

¥60万

将于12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主管:手机:1996816313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79.28524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60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19.0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详情:位于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307号楼房,自建房,共5层;规划用途为住宅,现有证号“上房权证字第2013001093号”、“上国用(2013)第103号”,房屋所涉宗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建筑面积219.02㎡(如与过户时实际测绘的面积有误差的,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房子目前尚未腾空。

变卖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变卖须知 上林县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
1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上林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间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为期六十天,变卖期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林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新明支行,账号6228400837044375469],并持法院财务开具的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上林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买受人成功竞买后未履行成交义务及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的,均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从所缴纳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竞买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1-5222379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李女士19968163139                                                                                                                                                   上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变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0日10:00至2023年2月18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位于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307号楼房(天地楼)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307号楼房(天地楼)。标的物详情:位于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307号楼房,自建房,共5层;规划用途为住宅,现有证号“上房权证字第2013001093号”、“上国用(2013)第103号”,房屋所涉宗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建筑面积219.02㎡(如与过户时实际测绘的面积有误差的,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房子目前尚未腾空。 特别提醒:本拍卖按现状处置,标的物虽办有房产证、土地证,但截止拍卖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为避免拍卖款的处置等执行工作的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故做出如下特别限制:
1、现状、违章问题。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处置。标的物如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2、过户问题。拍卖成交的,本院出具成交裁定等法律文书至相关部门,但不承若过户及产权初始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过户及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不能的风险。如无法过户、无法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买受人需按现状接收标的物,本院不因此退还拍卖款。
3、费用问题。本拍卖财产所涉及的税费(包括原房主承担的税费)可能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拖欠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测绘费,违章罚款等一切的税款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相关费用由竞买人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询问。
4、交付问题。标的物目前尚未腾空,拍卖成交的由本院腾空后交付。
5、本拍卖的标的物系按现状处置,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同时接受本院对本拍卖所作的特别限制。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变卖。变卖竞价时间:2022年12月20日10:00至2023年2月18日10:00(延时的除外)。变卖起拍价6000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内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在公告期内可以进行竞价,竞价期间,一人竞买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有二人以上竞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无人报名的,公告期满竞价终止,变卖程序终结。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2月12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请联系李主管19968163139  0771-5832678)需要提前致电预约,请携带身份证证明自行前往,具体事宜可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睿德辅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异议时间: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于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林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新明支行,账号:622840083704437546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异议时间: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据材料。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8〕46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广西睿德辅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李女士19968163139   
联系地址:上林县大丰镇南环路217号。                                                              上林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5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详情:位于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307号楼房,自建房,共5层;规划用途为住宅,现有证号“上房权证字第2013001093号”、“上国用(2013)第103号”,房屋所涉宗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建筑面积219.02㎡(如与过户时实际测绘的面积有误差的,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房子目前尚未腾空。

上一条:上林县大丰镇柳中路第45、46号两间相连的楼房

下一条:桂林市叠彩区清风路清风西一里9号(原:清风西一里10栋)3-6-2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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