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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焦坑68号温福铁路(晋安段)焦坑月秀新苑6#楼601单元

起拍价:

¥138万

将于12月1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方隆法服:电话1:18650482212电话2:0591-28200571电话3:0591-2820011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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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44.925万

保证金:

¥1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138万

单价:

¥1.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0.4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焦坑68号温福铁路(晋安段)焦坑月秀新苑6#楼601单元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05074号拍品所有人变卖标的物登记在被执行人马*金的名下拍品现状用途住宅钥匙配套情况以实物为准权利限制情况
1、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变卖对象: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焦坑68号温福铁路(晋安段)焦坑月秀新苑6#楼601单元【不动产权证书号: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05074号】。上述房产建筑面积约为120.4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约建成于2007年,钢混结构总楼层共9层,带电梯。标的物现状:简装。2、费用负担情况: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法院仅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携上述材料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到因本次变卖标的交易过程中所需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负担,卖方(被执行人)负担的部分(仅限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代为缴纳税、费凭证并提交书面退税申请至本院申请退还代为缴纳税费(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除外),逾期未提交退税申请及代为缴纳凭证的,本院将不予退还其垫付的部分,相关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包含公摊费用)、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产生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委托法院仅提供有关执行文书,但不保证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能否顺利办理,竞买人应当自行向有关部门询问变卖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程序。如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3、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变卖成交后以现场交付的实物为准。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变卖须知

网络司法变卖须知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17日10时至2023年2月15日10时止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进行为期60天的公开变卖活动(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时前5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于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络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账号:11051010010022439902360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买卖双方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账号:110510100100224399023603),并在7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471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变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变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法院仅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携上述材料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到因本次变卖标的交易过程中所需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负担,卖方(被执行人)负担的部分(仅限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代为缴纳税、费凭证并提交书面退税申请至本院申请退还代为缴纳税费(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除外),逾期未提交退税申请及代为缴纳凭证的,本院将不予退还其垫付的部分,相关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包含公摊费用)、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产生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委托法院仅提供有关执行文书,但不保证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能否顺利办理,竞买人应当自行向有关部门询问变卖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程序。如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竞买人对此应有充分理解。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买卖双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1-2820069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变卖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变卖)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17日10时至2023年2月15日10时止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进行为期60天的公开变卖活动(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焦坑68号温福铁路(晋安段)焦坑月秀新苑6#楼601单元【不动产权证书号: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05074号】。上述房产建筑面积约为120.4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约建成于2007年,钢混结构总楼层共9层,带电梯。标的物现状:简装。变卖起拍价:138万元、变卖保留价:138万元、保证金:14万元以及增价幅度5000元。以上变卖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税费及各种欠费,竞拍人应在充分衡量税费及各种欠费后慎重参拍。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变卖成交后以现场交付的实物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涉及限购、过户事项及税费事宜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竞买人必须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要求,并确认具备本次竞拍资格。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购房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情况,由买受人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和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本院已委托“方隆法服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联系电话:87540988、18650482212)。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系统中提示的【保证金】,仅用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不买,保证金将依法没收(在变卖中,保证金与报名取得竞买资格无关,用户必须交齐变卖价全款才能成功报名、出价竞买)。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法院仅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携上述材料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到因本次变卖标的交易过程中所需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负担,卖方(被执行人)负担的部分(仅限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代为缴纳税、费凭证并提交书面退税申请至本院申请退还代为缴纳税费(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除外),逾期未提交退税申请及代为缴纳凭证的,本院将不予退还其垫付的部分,相关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包含公摊费用)、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产生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委托法院仅提供有关执行文书,但不保证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能否顺利办理,竞买人应当自行向有关部门询问变卖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程序。如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络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账号:11051010010022439902360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相对较高。支付限额情况可询问淘宝客服。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91-28200571、18650482212、0591-28200119、
举报监督电话:0591-28200693。
联系地址: 长乐市航城街道吴航路471号。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标的详情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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