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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以南、宏图大道以西海昌之星二期G13栋2单元5层4室房屋

起拍价:

¥112.8万

将于12月2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游法官:电话:027-8338293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77.061333万

保证金:

¥1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112.8万

单价:

¥0.9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4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1.3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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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须知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2月21日10时至2023年2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位于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以南、宏图大道以西海昌之星二期G13栋2单元5层4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0856号,建筑面积:131.39㎡,房屋楼层(所在层高/总层高):5/33层。房屋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2007-02-14起至2076-12-27,登薄时间:2017年6月15日。评估价:,1,770,613.33元;起拍价:1,128,000元保证金:1,128,000元;增加幅度:1,000元(或整数倍)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房屋结构与登记备案图纸不符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次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自行承担。

六、若公告期间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买价,方可成交竞拍前竞买人的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拍卖成交尾款须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江岸支行,账号:42001116208053023808,开户联行号:105521000158),并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变卖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权证过户(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可能包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增值税、契税、所得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其他税费用、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申请退付已垫税款,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竞买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次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
2、如本次拍卖所得税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的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暂缓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二O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变卖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1日10时至2023年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以南、宏图大道以西海昌之星二期G13栋2单元5层4室房屋。具体情况如下: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0856号,建筑面积:131.39㎡,房屋楼层(所在层高/总层高):5/33层。房屋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2007-02-14起至2076-12-27,登薄时间:2017年6月15日。评估价:,1,770,613.33元;起拍价:1,128,000元保证金:1,128,000元;增加幅度:1,000元(或整数倍)

二、  变卖财产已知现状及瑕疵声明:
1、本场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
2、本场拍卖标的物现状:该房屋由于小区楼栋重新编号,现实际楼栋为35栋2单元5层4室,房屋为4室2厅2卫,目前原产权人自住。
3、本场变卖仅限于标的简介所列房屋和其对应的分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其它可移动财产(包含但不限于家具、家电等),室内固定装修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4、人民法院依现状变卖,对标的物已知现状及瑕疵进行了公示。声明不对房屋面积误差、建筑质量、室内外装修等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在决定参拍前应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对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案件承办法官,自行研判竞得后可能面临地风险。
5、意向竞买人未实地踏勘、未详细咨询了解而参与竞买的,均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的完全认可。变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发布之日起(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肖女士:15172433351),咨询并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次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自行承担。

七、买受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证过户(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可能包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增值税、契税、所得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其他税费用、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申请退付已垫税款,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竞买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次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
2、如本次拍卖所得税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的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拍卖成交尾款须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江岸支行,账号:42001116208053023808,开户联行号:105521000158),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淘宝网查询,或拨打淘宝客服。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5172433351,肖女士 ;   027-83382937 ,游法官   法院
监督电话:027-83233898/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 系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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