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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兴安镇城区北廓二街3号的房产

起拍价:

¥180.43万

将于12月2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饶芳:电话:0773-621877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80.43万

保证金:

¥1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80.43万

单价:

¥1.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拍卖标的:兴安县兴安镇城区北廓二街的房产;
2、土地证号:兴国用(2012)第012114号,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安置出让,使用权面积104平方米;
3、房产证号:兴房权证兴安县字第2012001489号,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09.11平方米,房屋总层数共7层;
4、起拍价:1804300元,保证金:180000元,加价幅度:7000元;
5、未腾空腾房,该房产属于安置出让地,过户所产生的安置出让金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各承担一半。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兴安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3/1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616.ePaXLC),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二、本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兴安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间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以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为准),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一案一帐号),并持法院财务开具的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兴安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法院
监督电话:0773-6228895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0773-6218775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 兴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6日10:00至2022年12月27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兴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3/1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616.ePaXLC)上对兴安县兴安镇城区北廓二街3号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信息:
1、拍卖标的:兴安县兴安镇城区北廓二街3号的房产;
2、土地证号:兴国用(2012)第012114号,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安置出让,使用权面积104平方米;
3、房产证号:兴房权证兴安县字第2012001489号,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09.11平方米,房屋总层数共7层;
4、起拍价:1804300元,保证金:180000元,加价幅度:7000元;
5、未腾空腾房,该房产属于安置出让地,过户所产生的安置出让金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各承担一半。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他人代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拍卖正式开始前5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0773-6218775)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拍卖成交买受人除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原权利人负担部分由买受人自拍卖成交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报,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尚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税款、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可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账户户名:(2022)桂0325执恢399号,账号:307512010178028592-1037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73-6218775(饶法官)   地址:兴安县志玲路345号                                                  兴安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5日

标的详情


1、拍卖标的:兴安县兴安镇城区北廓二街的房产;
2、土地证号:兴国用(2012)第012114号,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安置出让,使用权面积104平方米;
3、房产证号:兴房权证兴安县字第2012001489号,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09.11平方米,房屋总层数共7层;
4、起拍价:1804300元,保证金:180000元,加价幅度:7000元;
5、未腾空腾房,该房产属于安置出让地,过户所产生的安置出让金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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