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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方荣路6-2号

起拍价:

¥54.4万

将于12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太和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558-865777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79.4728万

保证金:

¥5.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54.4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2.5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
2)皖1222执恢771号拍品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方荣路6-2号;房屋坐落:沈河区方荣路6-2号权证情况
1、(2022)皖1222执恢771号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证号: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33962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王**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钥匙无腾空房屋有人居住,未腾空,成交后腾空需要一定时间,具体请电话咨询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太和县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不详
3、是否装修:简易装修(本次拍卖不包含装修,屋内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
4、本瑕疵披露仅从现状勘察及相关产权部门调档得知,其他未知瑕疵(如相关专业房产水、电、管道等情况)请意向竞买人现场勘察确定。
5、图片视频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任何担保(注意:本次拍卖标的物如在公告期间现状发生改变,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标的: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方荣路6-2号;房屋坐落:沈河区方荣路6-2号;幢号:6-2;单元间号:1-1-1;建筑结构:混合结构;不动产证号: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33962号;共有方式:其他共有;登记日期:2020-01-17;总层数:6;所在层:1;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2.56;注:该房屋土地性质不明,是否需要二次过户或者是否能过户以及房屋性质等问题,请意向竞买人自行查询参考,法院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注:沈阳市目前可能存在房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沈阳市有关限购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沈阳市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1、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相关其它情况。2、四至情况:房屋坐落:沈河区方荣路6-2号(因异地处置,请意向竞买人自行查看坐落)3、地势平坦,已达“六通一平”(供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土地平整)。4、附近有跃马教育、沃尔玛购物广场、销巴生活超市、瑞华棋牌社等公共设施。5、特殊说明:
(1)保证金:55000元;
(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成交价款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5)该房产无租赁。拍卖成交后,按法律规定办理。注:图片仅为网上挂拍需要而上传,不代表标的物现场状况,竞买人务必到现场了解标的物现状后再参与竞买,一旦竞买即视为已现场了解该产权项下的标的物状况。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太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2月1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拍卖标的: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方荣路6-2号;房屋坐落:沈河区方荣路6-2号;幢号:6-2;单元间号:1-1-1;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总层数:6;所在层:1;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2.56;注:该房屋土地性质不明,是否需要二次过户或者是否能过户以及房屋性质等问题,请意向竞买人自行查询参考,法院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注:沈阳市目前可能存在房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沈阳市有关限购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沈阳市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租赁,竞买人自行查勘。若有租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与承租人协商办理租赁关系变更等手续,并自行协商处理房屋内部装饰装潢及押金(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以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办理产证过户。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单位:太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和支行;账号:9558831311000337117;开户联行号:10237250053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太和县人民法院(地址:太和县城关镇国泰中路28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请在附言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承办法官、拍卖辅助机构;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所有税、费均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及案涉房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二)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三)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四)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八)人民法院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注: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8-8657778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558-8631702市中院举报监督电话:0558-2198500贷款业务
咨询电话:18726569939 太和县人民法院2022年11月25日

竞拍公告

风险提示: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请意向竞买人详细阅读并理解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调查表后谨慎参拍 拍卖公告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2月1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方荣路6-2号;房屋坐落:沈河区方荣路6-2号;幢号:6-2;单元间号:1-1-1;建筑结构:混合结构;不动产证号: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 权第0033962号;共有方式:其他共有;登记日期:2020-01-17;总层数:6;所在层:1;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2.56;注:该房屋土地性质不明,是否需要二次过户或者是否能过户以及房屋性质等问题,请意向竞买人自行查询参考,法院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注:沈阳市目前可能存在房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沈阳市有关限购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沈阳市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评估价:人民币794728元(网络询价);起拍价: 人民币 544000元;保证金: 人民币 55000 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 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同伦拍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同伦拍拍”安排),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同伦司法拍卖”自助预约看样。咨询电话:0558-8657778。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现状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均按法律规定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天之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太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和支行;账号:9558831311000337117;开户联行号:10237250053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地址:太和县城关镇国泰中路28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请在附言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承办法官、拍卖辅助机构;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8-8657778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558-8631702市中院举报监督电话:0558-2198500贷款业务
咨询电话:18726569939 太和县人民法院2022年11月25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2
2)皖1222执恢771号

上一条: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51-1号1-2-2(建筑面积:166.7)

下一条: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26号20-D(建筑面积179.8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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