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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县城灵源路110号(粤海酒楼)不动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起拍价:

¥1800万

将于12月2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广西众居科技有限公司:手机:1737604468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540.9755万

保证金:

¥28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800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4174.4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桂众房评[2022]102号武鸣县城灵源路110号整栋房屋-结果报告.docx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竞 买 须 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拍卖成交后10日内)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账号:621081298965),在缴纳尾款后10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或本院官方微信订阅号“NNZJFY”查询。
举报监督电话:0771-567903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2日10时至2022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22)上,对位于南宁市武鸣县城灵源路110号(粤海酒楼)不动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整体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武鸣县城灵源路110号(粤海酒楼)不动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标的物详情:
(1)武鸣县城灵源路110号(粤海酒楼)不动产的总层数为6层;产权证号:武房权证2005字第0110117448号、武房权证2005字第0110117448-1号;证载建筑面积为:4174.43㎡;设计用途为:住宅/商铺;
(2)武鸣县城灵源路110号(粤海酒楼)不动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证载坐落为武鸣县灵源路县农业局旁,证载使用权面积为:643.66㎡,地号:0103142;产权证号:武国用2004第0111999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本次拍卖标的有部分存在租赁:第

三、

四、五层,地下层各约一半及一楼大堂出租,租赁起止日期为201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每月租金15000元不递增,押金10000元。该租赁于抵押权设立前成立,其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及法院查封的影响。楼顶天台有部分加建,该部分为承租人加建并经营使用,未进行产权登记。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加建部分属于装修附属物,租赁到期后,装修归房屋所有权人,计入本次标的物的总体价值。成交后买受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向现使用人继续收取原合同约定的租金。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12月22日10时至2022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拍卖起拍价:1800万元,保证金:280万元,增价幅度:7万元。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8:30-12:00、15:00-18:00),如需看样可自行前往,咨询电话:17376044685黄经理。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竞买。委托竞买(包括多人共同竞买)需提交网拍授权委托书,竞买人和委托人须在竞卖开始两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并由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如未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不确定。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被执行人将本次拍卖的不动产出租给案外人,除前述租赁外,其余租赁关系均属抵押查封后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抵押权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自公告之日起,未有人向本院申请优先购买权,公告后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十三、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拍卖余款在第一次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账号:62108129896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加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不确定。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或本院官方微信订阅号“NNZJFY”查询。
举报监督电话:0771-567903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辅助拍卖单位:广西众居科技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东兴市东兴镇明江路8号“和德城市广场”B区5号楼5-2409号

下一条:上林县大丰镇东方国际小区12号楼2单元60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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