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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拍卖房 > 海珠拍卖房 >(破)越秀区海珠中路220号201房

(破)越秀区海珠中路220号201房

起拍价:

¥61.432万

将于11月24日18: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州土产进出口公司管理人

联系方式:

徐先生:电话1:020-28261723电话2:020-28261672手机:1335652639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09.7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61.432万

单价:

¥1.3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46.9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安置房”,安置房过户前需补土地出让金,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深国资源穗评字第[2022]GZ-FC-07002号报告-201房部分.pdf《房地产证》(穗房地证字第54558号).pdf《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统265003).pdf

竞买须知

【同拍卖公告】 广州土产进出口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2年11月24日18时至2022年11月25日18时止(延时的除外,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板块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账户名:广州土产进出口公司管理人,主页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管理人现就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重要提示:1.  2021年9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1破申309号生效《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土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土产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土产进出口公司管理人。拍卖标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处分债务人土产公司财产。拍卖标的为坐落于越秀区海珠中路220号201房的不动产,目前无抵押、无查封。2. 买受人于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要求,自行实地了解拍卖标的现状、调查拍卖标的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将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划扣不予退还等相关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3. 根据管理人所接管的文件以及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取的房产档案等资料,结合管理人通过现场实地走访、询问土产公司托管单位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和实施其关闭销号单位广州畜产进出口公司相关人员等调查结果显示,拍卖标的为回迁安置房,有回迁租赁户在里居住,租赁期限为长期,土产公司负有安置回迁租赁户的义务。故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竞拍成交的买受人必须继续履行安置回迁租赁户的义务,将该房屋继续出租给现回迁租赁户居住使用,双方另有协商的除外。4. 根据管理人接管的资料显示,拍卖标的的每月租金为178.10元。买受人支付完全部款项后的次月起租金由买受人享有权益,买受人全部款项支付当月及以前的月度的租金由土产公司享有权益。5.竞拍成交的买受人须与 201 房承租人签订长期租赁协议,买受人须负责将该长期租赁协议在公证处予以公证,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长期租赁期间,租金按照承租人当前实际支付的租金标准收取。在买受人与承租人租赁合同解除之前,买受人不得将 201 房转卖给第三人。6.由于拍卖标的一直租赁给回迁租赁户居住使用,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6条之规定,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对拍卖标的优先购买的权利,管理人已提前7日通知承租人即回迁租赁户。7. 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不动产)过户手续。经管理人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拍卖标的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未计收土地出让金,故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也由买受人一并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益。8.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买受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全面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负任何责任。9. 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买受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一旦参与竞拍(无论是否看样)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一、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本次拍卖标的为不动产,房屋性质为住宅,该房产坐落于越秀区海珠中路220号201房,建筑面积为46.9432平方米。权属证明文件:《房地产证》(穗房地证字第54558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统265003)。管理人依法委托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上拍卖标的价值进行评估,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97,000元(拍卖标的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未计收土地出让金,故以未包含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的评估价值确定起拍价)。相关情况详见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深国资源穗评估字第[2022]GZ-FC-070022号),拍卖标的过户过程中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以办理产权变更时相关主管部门核准金额为准。以上拍卖标的拍卖的起拍价为人民币614,32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应向管理人提交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缴费凭证,并提供原件以供审查。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且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无法补全的,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优先购买权人及通知本次拍卖设置有一位优先购买权人,管理人将于拍卖7日前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参与本次竞拍,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咨询看样有意者可于2022年11月23日前(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如有需要,管理人可以为拍卖标的实地看样提供协助。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一旦参与竞拍(无论是否尽调或咨询),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六、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拍卖标的,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必要协助。本次交易及过户所产生的由双方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应主管部门咨询。竞价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结的债务均由竞买人承担。若拍卖标的涉及违法、违章的,由竞买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必须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在承担税费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追偿,参加竞买视为同意承担前述费用。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品页面)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2. 拍卖尾款应于2022年12月1日前(具体的截止时间节点以系统显示为准)由竞得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土产进出口公司管理人;账号:15769347400042;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并注明“破产案号:(2021)粤01破261号;款项性质:土产公司201房拍卖款”。竞得者应在交齐拍卖余款后三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管理人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全部款项后,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收款收据。因拍卖标的本身价值较高,故其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而支付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自行上网查询。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重新拍卖的,仍按原拍次进行。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超出其预交的保证金数额,管理人将在报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后依法向原买受人追索。

九、特别提醒1. 竞买人竞买前应当先行充分了解国家、广州市关于不动产购买及过户的政策,需符合广州市关于房产限购的规定。管理人不对不动产的过户事宜作任何保证;若买受人不符合拍卖标的所在地关于购买不动产相关政策规定的购买资格的,请务必尽早先行前往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咨询购买不动产必要的前置程序及充分了解是否具备过户的可能性,若由于买受人未履行相关前置程序或因不具备购买资格等致使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一切责任、风险以及产生的费用、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2.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按现状交付。管理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保证。所以请买受人在竞卖前仔细调查拍卖标的,亲临拍卖标的现场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竞拍人一旦参与竞拍(无论是否尽调、现场看样或咨询),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以及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故请慎重参与竞拍。3. 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拍卖标的已知的拍卖标的属性、查封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如果因拍卖标的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管理人与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已经公示披露的权利瑕疵及风险,竞买人仍参与竞买则视为对拍卖标的权利瑕疵及风险的确认,责任自负。4.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5. 买受人必须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的已知瑕疵和未知瑕疵所可能产生的过户、腾空、使用等一切风险。拍卖成交后,本管理人不负责清场和移交拍卖标的,仅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竞买前应当充分了解拍卖标的过户所要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其他事项说明1. 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2.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如有),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后书面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3.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竞买前应当充分了解拍卖标的过户所要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4. 竞拍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孔先生、徐先生,电话020-28261723、18689443292、13356526396;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

竞拍公告

广州土产进出口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2年11月24日18时至2022年11月25日18时止(延时的除外,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板块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账户名:广州土产进出口公司管理人,主页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管理人现就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重要提示:1.  2021年9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1破申309号生效《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土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土产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土产进出口公司管理人。拍卖标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处分债务人土产公司财产。拍卖标的为坐落于越秀区海珠中路220号201房的不动产,目前无抵押、无查封。2. 买受人于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要求,自行实地了解拍卖标的现状、调查拍卖标的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将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划扣不予退还等相关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3. 根据管理人所接管的文件以及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取的房产档案等资料,结合管理人通过现场实地走访、询问土产公司托管单位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和实施其关闭销号单位广州畜产进出口公司相关人员等调查结果显示,拍卖标的为回迁安置房,有回迁租赁户在里居住,租赁期限为长期,土产公司负有安置回迁租赁户的义务。故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竞拍成交的买受人必须继续履行安置回迁租赁户的义务,将该房屋继续出租给现回迁租赁户居住使用,双方另有协商的除外。4. 根据管理人接管的资料显示,拍卖标的的每月租金为178.10元。买受人支付完全部款项后的次月起租金由买受人享有权益,买受人全部款项支付当月及以前的月度的租金由土产公司享有权益。5.竞拍成交的买受人须与 201 房承租人签订长期租赁协议,买受人须负责将该长期租赁协议在公证处予以公证,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长期租赁期间,租金按照承租人当前实际支付的租金标准收取。在买受人与承租人租赁合同解除之前,买受人不得将 201 房转卖给第三人。 6.由于拍卖标的一直租赁给回迁租赁户居住使用,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6条之规定,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对拍卖标的优先购买的权利,管理人已提前7日通知承租人即回迁租赁户。7. 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不动产)过户手续。经管理人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拍卖标的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未计收土地出让金,故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也由买受人一并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益。8.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买受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全面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负任何责任。9. 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买受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一旦参与竞拍(无论是否看样)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一、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本次拍卖标的为不动产,房屋性质为住宅,该房产坐落于越秀区海珠中路220号201房,建筑面积为46.9432平方米。权属证明文件:《房地产证》(穗房地证字第54558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统265003)。管理人依法委托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上拍卖标的价值进行评估,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97,000元(拍卖标的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未计收土地出让金,故以未包含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的评估价值确定起拍价)。相关情况详见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深国资源穗评估字第[2022]GZ-FC-070022号),拍卖标的过户过程中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以办理产权变更时相关主管部门核准金额为准。以上拍卖标的拍卖的起拍价为人民币614,32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应向管理人提交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缴费凭证,并提供原件以供审查。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且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无法补全的,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优先购买权人及通知本次拍卖设置有一位优先购买权人,管理人将于拍卖7日前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参与本次竞拍,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咨询看样有意者可于2022年11月23日前(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如有需要,管理人可以为拍卖标的实地看样提供协助。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一旦参与竞拍(无论是否尽调或咨询),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六、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拍卖标的,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必要协助。本次交易及过户所产生的由双方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应主管部门咨询。竞价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结的债务均由竞买人承担。若拍卖标的涉及违法、违章的,由竞买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必须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在承担税费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追偿,参加竞买视为同意承担前述费用。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品页面)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2. 拍卖尾款应于2022年12月1日前(具体的截止时间节点以系统显示为准)由竞得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土产进出口公司管理人;账号:15769347400042;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并注明“破产案号:(2021)粤01破261号;款项性质:土产公司201房拍卖款”。竞得者应在交齐拍卖余款后三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管理人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全部款项后,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收款收据。因拍卖标的本身价值较高,故其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而支付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自行上网查询。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重新拍卖的,仍按原拍次进行。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超出其预交的保证金数额,管理人将在报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后依法向原买受人追索。

九、特别提醒1. 竞买人竞买前应当先行充分了解国家、广州市关于不动产购买及过户的政策,需符合广州市关于房产限购的规定。管理人不对不动产的过户事宜作任何保证;若买受人不符合拍卖标的所在地关于购买不动产相关政策规定的购买资格的,请务必尽早先行前往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咨询购买不动产必要的前置程序及充分了解是否具备过户的可能性,若由于买受人未履行相关前置程序或因不具备购买资格等致使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一切责任、风险以及产生的费用、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2.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按现状交付。管理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保证。所以请买受人在竞卖前仔细调查拍卖标的,亲临拍卖标的现场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竞拍人一旦参与竞拍(无论是否尽调、现场看样或咨询),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以及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故请慎重参与竞拍。3. 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拍卖标的已知的拍卖标的属性、查封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如果因拍卖标的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管理人与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已经公示披露的权利瑕疵及风险,竞买人仍参与竞买则视为对拍卖标的权利瑕疵及风险的确认,责任自负。4.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5. 买受人必须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的已知瑕疵和未知瑕疵所可能产生的过户、腾空、使用等一切风险。拍卖成交后,本管理人不负责清场和移交拍卖标的,仅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竞买前应当充分了解拍卖标的过户所要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其他事项说明1. 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2.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如有),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后书面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3.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竞买前应当充分了解拍卖标的过户所要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4. 竞拍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孔先生、徐先生,电话020-28261723、18689443292、13356526396;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

标的详情

本次拍卖标的为坐落于越秀区海珠中路220号201房的不动产,房屋性质为住宅,属于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为46.9432平方米。权属证明文件为《房地产证》(穗房地证字第54558号)和《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统265003)。拍卖标的所在楼宇约建成1991年,钢筋混凝土结构;拍卖标的户型为2房1厅1厨1卫1阳台;拍卖标的设施设备包括1部电梯、消防栓、网络连线等;拍卖标的经简单装修,现出租给回迁租赁户使用,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78.10元。管理人依法委托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上拍卖标的价值进行评估,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97,000元(拍卖标的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未计收土地出让金,故以扣除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后的评估价值确定起拍价)。相关情况详见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深国资源穗评估字第[2022]GZ-FC-070022号),拍卖标的过户过程中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以办理产权变更时相关主管部门核准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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