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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世纪大道(世纪东路)南侧阳光水城A7幢6房地产

起拍价:

¥67.6076万

将于12月1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范女士:手机:1817739318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市场价:

¥96.5822万

保证金:

¥13.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67.607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32.8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详情:1.不动产权证书号:临房权证临桂镇字第00021512号;建筑面积:232.85㎡;套内面积:212㎡;分摊面积:20.85㎡。2.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临国用(2012)第3624号;地号:450322100010GB00008;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71年10月25日;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49.2㎡。3.登记时间:2012年07月30号;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拍卖房产所在层数:1-4层;总层数:4层,1层可作商铺使用。4.拍卖标的物位于阳光水城商业街中心,该标的物内的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竞 买 须 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物的现状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质量问题、结构调整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户名:(2022)桂03执741号,账号:3636012040002309-104038】,并在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相关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出具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3-585602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电话:0773-8993913 张法官司法拍卖辅助公司:桂林普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177393185范女士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9日10:00至2022年12月20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3/17,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位于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世纪大道(世纪东路)南侧阳光水城A7幢6房地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世纪大道(世纪东路)南侧阳光水城A7幢6房地产。标的物详情:1.不动产权证书号:临房权证临桂镇字第00021512号;建筑面积:232.85㎡;套内面积:212㎡;分摊面积:20.85㎡。2.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临国用(2012)第3624号;地号:450322100010GB00008;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71年10月25日;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49.2㎡。3.登记时间:2012年07月30号;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拍卖房产所在层数:1-4层;总层数:4层,1层可作商铺使用。4.拍卖标的物位于阳光水城商业街中心,该标的物内的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12月19日10:00至2022年12月20日10:00(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67.6076万元,保证金13.5万元,增加幅度 3380元及其整倍数。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法院不提供增值税票据)。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的帐户,未有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授权委托书,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买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209办公室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是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须在竞价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拍卖成交后不得更改买受人,如需委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看样需提前预约,须在竞价开始的7个工作日前进行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桂林普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咨询电话:18177393185范女士。对于本公告载明的辅拍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户名:(2022)桂03执741号,账号:3636012040002309-10403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办理该手续所需时间和费用等事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因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缴纳税费手续,并持相关凭证到法院申请办理相关退税费手续,逾期本院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税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当在拍卖竞价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本次拍卖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已经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收取咨询和看房费用。司法拍卖辅助公司提供其他业务与本院无关,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法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司法拍卖辅助公司:桂林普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177393185范女士(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举报监督电话:0773-5856029法院电话:0773-8993913 张法官
联系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榕荫路5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办公大楼二楼执行局209办公室附:1.竞买须知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详情:1.不动产权证书号:临房权证临桂镇字第00021512号;建筑面积:232.85㎡;套内面积:212㎡;分摊面积:20.85㎡。2.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临国用(2012)第3624号;地号:450322100010GB00008;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71年10月25日;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49.2㎡。3.登记时间:2012年07月30号;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拍卖房产所在层数:1-4层;总层数:4层,1层可作商铺使用。4.拍卖标的物位于阳光水城商业街中心,该标的物内的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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