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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鑫都时代广场1单元第16层1603号

起拍价:

¥27.8888万

将于12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龙陵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张波:电话1:19930526156电话2:0875-303100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9.28万

保证金:

¥2.789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27.8888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7.0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鑫都时代广场1单元第16层1603号执行裁定书(2022)云0523执550号之二标的所有权人李XX标的评估信息评估价392800.00元评估机构云南驰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标的产权证信息规划用途住宅结构剪力墙建筑面积127.04㎡套内建筑面积95.11㎡公摊建筑面积31.93㎡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9)龙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龙国用(2013)第000613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标的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被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情况有抵押,抵押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支行标的现状介绍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总28层/所在16层房屋户型以实际现场看样为准房屋朝向以实际现场看样为准装修情况以实际现场看样为准租赁情况无租赁。欠费情况欠费以实际产生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过户相关税费情况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备注1.无租赁。2.请竞买人详细阅读瑕疵说明,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竞买标的物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标的物以实际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标的物视频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3.拍卖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4.拍卖标的无产权证部分,能否办理拍卖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及如何办理,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办理手续。拍卖成交后无产权证部分本院不办理权属登记、不确认其合法性,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须知

龙陵人民法院关于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鑫都时代广场1单元第16层1603号第一次的竞买须知[请仔细、全部阅读本拍卖须知]龙陵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15日10时至2022年12月16日1时止(延时除外)在龙陵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5/06,户名:龙陵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拍卖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鑫都时代广场1单元第16层1603号。市场价:392800.00元,起拍价:278888.00元,保证金:27890.00元,增价幅度:2790.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内饰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龙陵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龙陵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789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将拍卖余款在2022年12月26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支行,账号:9558852510000130158),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2)云0523执550号,余款缴纳完毕后,待法院安排开具收据及签署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拍卖标的地上附着物无产权登记证部分,能否办理、如何办理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本院不办理权属登记、不确认其合法性)。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400-995-5130
法院咨询电话:0875-3031022  19930526156(卢女士)
举报监督电话:0875-303100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龙陵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4日

竞拍公告

龙陵县人民法院关于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鑫都时代广场1单元第16层1603号的第一次拍卖公告 龙陵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12日15时至2022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龙陵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5/06,户名:龙陵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鑫都时代广场1单元第16层1603号。市场价:392800.00元,起拍价:278888.00元,保证金:27890.00元,增价幅度:279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人需先行在淘宝网上注册淘宝账户和支付宝账号,并确保支付宝支付上限能达到法院确定的保证金数额。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前向龙陵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所展示的图片与说明等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瑕疵说明: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向有关部门咨询。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人。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龙陵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12月2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龙陵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支行,账号:9558852510000130158),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2)云0523执550号,余款缴纳完毕后,待法院安排开具收据及签署成交确认书。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5-3031009
举报监督电话:0875-3031008辅拍公司咨询电话: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 19930526156(卢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网址:www.rmfysszc.gov.cn) ”上查询。                                                            龙陵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上一条: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凯龙城小区四期C-1区6幢3单元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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