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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宏路镇宏路街东侧1号楼403单元及7号附属间

起拍价:

¥36.54万

将于12月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福清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何法官:电话:0591-8516088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65.25万

保证金:

¥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6.54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1.0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183房估-福清市宏路镇宏路街东侧1号楼403单元及7号附属间.doc

变卖须知

福清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日10时至2023年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淘宝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清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1/08—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现就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福清市宏路镇宏路街东侧1号楼403单元及7号附属间【产权证号:R1008274号】(不动产权人为林秋旺,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11.09㎡,分摊建筑面积为7.80㎡,上述房产系受宏路镇拆迁安置产业,按福清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同意该类型只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单元房进行转移登记,在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簿上只记载房屋信息)。评估价:65.25万元;起拍价:36.54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整数倍)。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限购情况依相关政策法规,请竞买人于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2年11月28日17: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1月25日17: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变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六、网络司法变卖期间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6.54万元以上)支付变卖预缴款。变卖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福清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账号:131501010400169780000028132) ,并持缴款记录至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俱路31号 )开具财务收据。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变卖的价款若低于原变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1-85160755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591-85160886 。 福清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变卖公告

福清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日10时至2023年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淘宝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清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1/08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福清市宏路镇宏路街东侧1号楼403单元及7号附属间【房屋权证号:融R1008274号】(不动产权人为林秋旺,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11.09㎡,分摊建筑面积为7.80㎡,上述房产系受宏路镇拆迁安置产业,按福清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同意该类型只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单元房进行转移登记,在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簿上只记载房屋信息)。评估价:65.25万元;起拍价:36.54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整数倍)。需披露事宜:
1、该房屋未腾空,标的物成交后由本院协助办理腾房事宜,需一定的腾空时间。
2、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对于标的物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法院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若该不动产有违建事实,在“两违”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将限制其产权登记和交易。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限购情况依相关政策法规,请竞买人于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清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清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2年11月28日17: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1月22日起至起拍前三日,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间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变卖标的物价起拍价(人民币36.54万元)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本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买受人悔拍后,在变卖预交款中扣除保证金后,剩余的款项退还悔拍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日与本院联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卖方(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环节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从变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税、费发票,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请提前向本院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且未向本院提出延期申请的,该款项将作为执行款用于偿还债权,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另行向卖方(被执行人)主张。在过户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未明确交付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委托法院仅提供有关执行文书,但不保证标的物权权属变更手续能否顺利办理,竞买人应当自行向有关部门询问变卖标的物权属变更程序。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交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款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结束后的10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清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账号:13150101040016978000002813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91-85160886(何法官),
监督电话:0591-85160737。
联系地址:福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308室
网址:http://fqfy.fzzfw.com.cn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清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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