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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大路乡犀港村咸通公路旁房屋第2-7层

起拍价:

¥489.18825万

将于12月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通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尚诚公证处司法辅助焦先生:手机:1867413028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572.15万

保证金:

¥5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489.18825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265.0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通山县大路乡犀港村咸通公路旁房屋第2-7层标的名称通山县大路乡犀港村咸通公路旁房屋第2-7层权证情况执行裁定书(2022)鄂1224执恢6号房屋产权证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3536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通国用(2015)第DL09033号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标的所有人王文绪、徐金兰评估鉴定基准日2021年9月28日标的现状房屋实际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土地用途住宅是否已腾空有人居住租赁情况有租赁过户情况自行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经营情况/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抵押有抵押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拍卖款凭证。标的物介绍建筑物面积2265.04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房产年龄约建成于2013年装修情况/房屋户型/房屋楼层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第2-7层房屋朝向买受人需实地确认周边配套/其他介绍房屋具体境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2265.04平方米费用总价实际产生为准备注1.本次拍卖位于通山县大路乡犀港村咸通公路旁房屋第2-7层【不动产权证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3536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通国用(2015)第DL09033号】(该房屋房产证与土地证为总证,未进行分割),建筑面积:2265.0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68.60平方米。2.该房产2-3楼有租赁。3.该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买受人过户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须知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日10时至2023年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15/01,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公告期从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1日),现就有关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通山县大路乡犀港村咸通公路旁房屋第2-7层(不动产权证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35364号, 建筑面积:2265.04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证号:通国用(2015)第DL09033号)。

四、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本变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2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已张贴公告。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县支行,账号:6228 4024 0707 7743 567),并于成交全款缴清后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最终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可依法中止或撤回。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由湖北省咸宁市尚诚公证处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湖北省咸宁市尚诚公证处焦先生
咨询电话:18674130283
监督电话:0715-23661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变卖公告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日10时至2023年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51/01,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公告期从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1日),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通山县大路乡犀港村咸通公路旁房屋第2-7层(不动产权证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35364号, 建筑面积:2265.04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证号:通国用(2015)第DL09033号)。评估价:572.15万元,起拍价:489.18825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22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1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事先请与本院联系。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标的物以股权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 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标的物被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县支行,账号:6228 4024 0707 7743 567)。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由湖北省咸宁市尚诚公证处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湖北省咸宁市尚诚公证处焦先生
咨询电话:18674130283
监督电话:0715-23661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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