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蓝郡路399号9棟1单元15楼1号
将于12月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恒通辅拍:电话:400-1998188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房屋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乐山市市中区蓝郡路399号9幢1单元15楼1号权证情况案件号(2022)川1102执1730号房屋产权证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129862号土地使用证乐城国用(2010)第01302号标的所有人袁某某、吴某某评估鉴定基准日2022.8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租赁情况无租赁(已腾退)钥匙有权利限制情况查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乐山新兴农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
5、《评估报告书》
6、其他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38.3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房屋楼层共19楼,所在楼层15楼周边配套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翡翠蓝湖郡小区。
竞买须知(变卖)
一、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2月4日10时至2023年2月1日10时(60天内)(延时的除外)对乐山市市中区蓝郡路399号9幢1单元15楼1号住宅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01)进行公开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 位于乐山市市中区蓝郡路399号9幢1单元15楼1号住宅,建筑面积为138.31平方米。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加竞买的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乐山市人民市中区人民法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在竞买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60000元,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过户、其他缴纳费用的相关问题,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瑕疵权利。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天星路花园分理处,账号:6228400527202836168),并在10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28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之后另行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悔拍后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院不负责清场,由买受人依法办理标的物交接。涉及强制搬迁的可能造成财产移交期限延长,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不包含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关联费用等。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依法应当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并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次日起7日内,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原产权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案件标的
咨询电话:400-199-8188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833-2422709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202
2)川1102执1730号本院定于2022年12月4日10时至2023年2月1日10时止(60天内)(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财产乐山市市中区蓝郡路399号9幢1单元15楼1号住宅变卖价:609840.72元保证金:6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财产所在位置乐山市市中区蓝郡路399号9幢1单元15楼1号不动产登记权证号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129862号、乐城国用(2010)第01302号执行案号(2022)川1102执1730号实际用途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38.31平方米优先购买权无所在楼层15层(共19楼)装修简装评估价847001元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已被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查封,无租用情况。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竞买人自行看样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
2、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结清,具体费用请咨询各相关部门;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其它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按相关的规定:应由买方承担的由买方支付,卖方承担的由买方先行垫付,待完清相关手续后联系执行承办法官凭正式发票办理报销退款事宜。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1998188(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等候通知。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并将此变卖公告张贴于变卖财产显眼处。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竞买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天星路花园分理处,账号:622840052720283616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缴纳后10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288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辅拍机构,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网拍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按不高于以下标准确定拍辅机构服务费用:1.拍卖不动产的拍辅服务费用不超过成交价的8‰,全省按照拍卖不动产所在地分三类区域分别实行阶梯计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每两年发布或者调整一次服务费用标准。2.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拍辅服务费用在50元至1000元之间确定,超过5万元的部分不超过8‰;3.其他财产参照动产确定拍辅服务费用;4.单宗不动产的拍辅服务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单宗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拍辅服务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单个案件支付拍辅服务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5.拍卖财产需要委托仓储、保管、运输等辅助事务的,执行法院可以委托拍辅机构名单库之外的其他社会专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专业服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行业对费用收取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收取;没有规定的,按照市场价收取。案件标的物
咨询电话:400-199-8188
联系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288号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