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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北京中路昊天大厦一套住宅房屋

起拍价:

¥75.8795万

将于12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肖女士:电话1:18772759208电话2:0719-5211109电话3:0719-522201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9.27万

保证金:

¥1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75.8795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6.5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评估报告.docx执行裁定.docx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2月12日10时至12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在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北京中路23号昊天大厦1幢1-17-1号房屋(详见《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现将网络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如下: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勿以文件冗长、繁琐而忽视某些条文,以免引发争议或诉讼。

二、网络司法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下同)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拍卖标的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拍卖开始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委托竞买手续,成交后本院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3、竞买人参拍前,需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实名注册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线上支付竞买保证金操作流程由竞买人按照网络司法拍卖页面提示自主进行。
4、申请执行人申请不交保证金参加竞买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5、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3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经本院认定后享有优先购买权资格。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网络拍卖竞价规则及其法律责任
1、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在公告的拍卖时间内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2、竞买人可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帮助中心】【模拟体验司法拍卖】栏目模拟竞买,以便熟悉网络竞买操作流程。
3、竞买人的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因素,建议竞买人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4、网络司法拍卖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竞买人应当认真阅读拍卖文件并掌握网络竞买操作流程,出现恶意竞买等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拍卖成交
1、网络竞价周期结束,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后,拍卖成交。
2、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可以抵扣),拍卖成交价款应当支付至下列银行账户内:户  名: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丹江口人民路支行账  号:42001616634053004229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款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价款付清后及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拍卖成交支付凭证至拍卖辅助机构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由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报送拍卖成交报告书。
4、拍卖成交结果经核实无误且拍卖成交价款足额到账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拍卖成交裁定并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5、标的物若有涉及抵押以及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来完成,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涤除轮候查封以及公告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六、拍卖标的移交
1、拍卖标的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按司法程序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2、拍卖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持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变更后的产权所有人名称须与拍卖成交裁定书载明的买受人名称一致。因买受人名称不一致导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过户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产生的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公告要求负担。
4、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及其所需时间和税费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除前述2、3、4项外,标的移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2020年12月23日修订)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其他参见拍卖公告第四条瑕疵说明。

七、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本院已就拍卖标的税费负担以及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参拍前亲临现场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其它瑕疵,竞买人一旦作出参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2、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3、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之间出现恶意串通等有损公平竞买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本院有权取消其竞买(得)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5、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以及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
联系地址和
联系电话为邮寄送达地址和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6、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19- 522 9086(冯法官)
7、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湖北诚丰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肖女士  187 7275 9208联系地址: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路116号(长办对面)丹江口市人民法院2022年11月21日

竞拍公告

拍卖事项公示公告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车城支行与李荣玲、田祥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拟定于2022年12月12日10时至13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李荣玲、田祥益所有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北京中路23号昊天大厦1幢1-17-1号房屋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因被执行人李荣玲、田祥益无联系方式以及确切送达地址,拍卖事项无法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本次拍卖事项在淘宝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公示期满,视为已经通知。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 特此公告。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1日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关于对十堰市北京中路昊天大厦一套住宅房屋进行第二次拍卖的拍 卖 公 告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2月12日10时至12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北京中路23号昊天大厦1幢1-17-1号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36.52㎡。起拍价:75.8795万元竞买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每次1000元及其整倍数。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的支付限额,如需竞买,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以免错过竞拍时机。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退回;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可自行看样或与拍卖辅助机构预约看样。联系电话:肖女士  187 7275 9208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在参拍前应当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行客观状态以及权利限制,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等拍卖文件后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已全面了解并认可拍卖文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瑕疵说明
1、房屋现由被执行人居住,无法进入室内看样,室内可移动物品不属拍卖范围。
2、拍卖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律文书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相应主体无法(力)承担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风险。
3、拍卖成交后,房屋水、电、气、物业管理户名变更登记由买受人持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涉及欠费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与拍卖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亦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全过程。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持有异议者,可于拍卖开始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七、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本院可以撤销(回)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八、竞买人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九、有关本次拍卖公告于2022年11月21日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京东网》《淘宝网》《公拍网》《中拍网》以及《秦楚网》发布。拍卖事项已由拍卖辅助机构以电子方式通知案件已知当事人,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拍卖辅助机构:湖北诚丰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肖女士  187 7275 9208
联系地址: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路116号(长办对面)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719- 522 9086(冯法官)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2022年11月21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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