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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拍卖房 > 如皋拍卖房 >(破)长江镇锦绣家园小区8号楼502室

(破)长江镇锦绣家园小区8号楼502室

起拍价:

¥41.94816万

将于11月28日11: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南通中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方式:

范律师:电话:0513-85151602手机:1893222535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1.93万

保证金:

¥1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1.9481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6.5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预售”,预售房需两次过户、两次交税,具体咨询法院和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名称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锦绣家园小区8号楼502室权证情况土地产权证证号皋国用(2007)第136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皋规地(2007)镇字第58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皋建房销字第2009004号标的所有人南通中春置业有限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22年4月20日标的介绍所在层次5楼房屋朝向南建筑面积(㎡)136.55是否已腾空否占用情况详见拍卖公告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无抵押无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819300元

竞买须知

根据南通中春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大会通过的《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南通中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2年11月10日11时起至2022年11月11日11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中春公司开发的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锦绣家园小区8号楼502室。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网络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2.竞拍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标的物介绍》《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余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拍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4.本拍卖公告、拍卖中提供的标的物照片等信息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拍品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向管理人了解清楚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范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保证金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情况、建筑物外观、面积、结构、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的描述只作参考,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因标的瑕疵而可能导致的相关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请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及相应的尽职调查,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并同意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以管理人确认的拍卖范围为准。竞买人应在竞价过程中考虑相关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或对现状不认可为由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6.管理人对拍卖标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后服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自行报请有权部门或聘请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拍卖成交标的质量、安全性能等进行专业技术鉴定、检测,自行补办相关手续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及操作规程进行清理、检测、修缮和改造,并确认达到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后方可使用、处置或销售,所需手续与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办理和承担。7.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税务机关咨询标的转让、出售等涉及的税费及其征收程序。8.在拍卖成交之前有欠缴水电费、物业费的,买受人负责将之前欠缴的水电费、物业费结清,在成交确认之后凭其结清的相关凭证向实际占用人主张,若产生相关损耗、差额等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涉及其他欠费或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与管理人无涉。

二、拍卖标的中春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住所:如皋市如皋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坝村14组,法定代表人:周劲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春公司于2007年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皋国用(2007)第136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皋规地(2007)镇字第58号),用地面积17183.00㎡,用地性质商居。中春公司开发有位于长江镇(如皋港区)新城区锦绣家园小区1-8#八栋楼盘,中春公司于2009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锦绣家园1#楼建筑面积11260平方米,其中住宅7784平方米,共70套,营业用房2164平方米,其它1312平方米,公开预售商品房屋11260平方米。锦绣家园2-8#楼建筑面积24242平方米,其中住宅24242平方米,共153套,物业社区用房位于5#楼101、102室,面积260平方米,公开预售商品房屋23982平方米。中春公司所开发的锦绣家园小区工程已基本完工,住宅、商铺大多已售出并实际使用,因项目整体暂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目前尚未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为使锦绣家园小区达到领取产权证的条件,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管理人与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地办理各项服务。同时,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对中春公司剩余资产进行拍卖。管理人委托江苏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本次拍卖范围内的如皋市长江镇锦绣家园小区8号楼502室评估价为819300元。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的不动产所属的如皋市长江镇锦绣家园小区产权证领取时间暂不能确定,竞拍者请谨慎竞拍。
2、拍卖所涉及的房屋,系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并与审计机构核实统计得出。拍卖成交后,若相关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的房屋主张权益,并对此提起诉讼,最终房产的交付将受诉讼结果的调整。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视为认可该不确定性。如若按照法院裁判或管理人重新审核结果需要向权益人交房的,该房产的拍卖成交款将无息返还给买受人,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平台费、装修等添附的费用管理人不负责退还。
3、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无权占用的情形,管理人已经于2022年4月22日在锦绣家园小区内张贴公告,限期在2022年5月6日前清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腾空的,视为放弃堆置物的所有权,管理人按现状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清场。
4、根据管理人调查,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相关权利人的情况,但因相关人员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且审计未能查询到其存在支付相应购房款项的情况。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本《特别说明》所披露的情况明知、且自愿自担风险,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管理人无关。二、拍卖程序起拍价:819300元,根据《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江苏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价为保留价,因两次拍卖流拍,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为第二次拍卖价的80%,即为524352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及其整数倍。拍卖设保留底价,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拍卖不受报名人数限制,1人以上即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权属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如有多人共同联合竞买,至少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人处面签份额确认协议。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证金及余款交付1.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2.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南通中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如皋支行,账号:545675495858)。竞买人交齐余款后请及时进行电话反馈,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视同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4.破产资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五、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本次拍卖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和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咨询、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管理人可给予必要协助。   2.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明确由破产企业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缴纳完毕后3日内凭卖方税费凭证,至管理人处办理税费无息退还手续。管理人仅在收取的拍卖款的范围内办理税费退还手续,如有超出部分则由买受人依法向破产企业主张权利。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管理人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向破产企业主张权利。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网络拍卖平台如向买受人收取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了解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事项并按照网络拍卖平台的要求支付。因该等费用产生的争议,由买受人与网络拍卖平台的服务提供者自行解决,与拍卖人无关。

六、手续办理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次日起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至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19-5号六楼)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配合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破产企业及管理人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亦可以从拍卖余款。

七、其他1.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拍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2.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3.拍卖公告及须知所称的买受人均是拍卖成交的竞买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及须知。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拍卖公告》所披露的情况明知、且自愿自担风险,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管理人无关。   以上事项,同时采用现场公告,后续拍卖,除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外,不再另行公告。   法院
监督电话:0513-87695923   法院
联系地址:如皋市如城镇惠政路666号管理人
咨询电话:18932225355(范律师)。管理人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19-5号 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                                   南通中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竞拍公告

标的物介绍标的名称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锦绣家园小区8号楼502室 权证情况土地产权证证号皋国用(2007)第136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皋规地(2007)镇字第58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皋建房销字第2009004号标的所有人南通中春置业有限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22年4月20日标的介绍所在层次5楼房屋朝向南建筑面积(㎡)136.55是否已腾空否占用情况详见拍卖公告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无抵押无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819300元 南通中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竞买公告南通中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拍卖公告    根据南通中春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大会通过的《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南通中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2年11月28日11时起至2022年11月29日11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中春公司开发的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锦绣家园小区8号楼502室。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网络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2.竞拍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标的物介绍》《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余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拍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4.本拍卖公告、拍卖中提供的标的物照片等信息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拍品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向管理人了解清楚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范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保证金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情况、建筑物外观、面积、结构、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的描述只作参考,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因标的瑕疵而可能导致的相关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请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及相应的尽职调查,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并同意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以管理人确认的拍卖范围为准。竞买人应在竞价过程中考虑相关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或对现状不认可为由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6.管理人对拍卖标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后服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自行报请有权部门或聘请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拍卖成交标的质量、安全性能等进行专业技术鉴定、检测,自行补办相关手续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及操作规程进行清理、检测、修缮和改造,并确认达到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后方可使用、处置或销售,所需手续与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办理和承担。7.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税务机关咨询标的转让、出售等涉及的税费及其征收程序。8.在拍卖成交之前有欠缴水电费、物业费的,买受人负责将之前欠缴的水电费、物业费结清,在成交确认之后凭其结清的相关凭证向实际占用人主张,若产生相关损耗、差额等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涉及其他欠费或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与管理人无涉。

二、拍卖标的中春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住所:如皋市如皋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坝村14组,法定代表人:周劲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春公司于2007年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皋国用(2007)第136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皋规地(2007)镇字第58号),用地面积17183.00㎡,用地性质商居。中春公司开发有位于长江镇(如皋港区)新城区锦绣家园小区1-8#八栋楼盘,中春公司于2009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锦绣家园1#楼建筑面积11260平方米,其中住宅7784平方米,共70套,营业用房2164平方米,其它1312平方米,公开预售商品房屋11260平方米。锦绣家园2-8#楼建筑面积24242平方米,其中住宅24242平方米,共153套,物业社区用房位于5#楼101、102室,面积260平方米,公开预售商品房屋23982平方米。中春公司所开发的锦绣家园小区工程已基本完工,住宅、商铺大多已售出并实际使用,因项目整体暂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目前尚未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为使锦绣家园小区达到领取产权证的条件,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管理人与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地办理各项服务。同时,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对中春公司剩余资产进行拍卖。管理人委托江苏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本次拍卖范围内的如皋市长江镇锦绣家园小区8号楼502室评估价为819300元。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的不动产所属的如皋市长江镇锦绣家园小区产权证领取时间暂不能确定,竞拍者请谨慎竞拍。
2、拍卖所涉及的房屋,系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并与审计机构核实统计得出。拍卖成交后,若相关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的房屋主张权益,并对此提起诉讼,最终房产的交付将受诉讼结果的调整。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视为认可该不确定性。如若按照法院裁判或管理人重新审核结果需要向权益人交房的,该房产的拍卖成交款将无息返还给买受人,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平台费、装修等添附的费用管理人不负责退还。
3、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无权占用的情形,管理人已经于2022年4月22日在锦绣家园小区内张贴公告,限期在2022年5月6日前清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腾空的,视为放弃堆置物的所有权,管理人按现状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清场。
4、根据管理人调查,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相关权利人的情况,但因相关人员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且审计未能查询到其存在支付相应购房款项的情况。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本《特别说明》所披露的情况明知、且自愿自担风险,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管理人无关。二、拍卖程序起拍价:819300元,根据《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江苏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价为保留价,因三次拍卖流拍,第四次拍卖的保留价为第三次拍卖价的80%,即为419481.6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及其整数倍。拍卖设保留底价,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拍卖不受报名人数限制,1人以上即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权属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如有多人共同联合竞买,至少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人处面签份额确认协议。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证金及余款交付1.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2.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南通中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如皋支行,账号:545675495858)。竞买人交齐余款后请及时进行电话反馈,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视同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4.破产资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五、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本次拍卖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和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咨询、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管理人可给予必要协助。    2.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明确由破产企业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缴纳完毕后3日内凭卖方税费凭证,至管理人处办理税费无息退还手续。管理人仅在收取的拍卖款的范围内办理税费退还手续,如有超出部分则由买受人依法向破产企业主张权利。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管理人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向破产企业主张权利。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网络拍卖平台如向买受人收取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了解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事项并按照网络拍卖平台的要求支付。因该等费用产生的争议,由买受人与网络拍卖平台的服务提供者自行解决,与拍卖人无关。

六、手续办理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次日起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至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19-5号六楼)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配合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破产企业及管理人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亦可以从拍卖余款。

七、其他1.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拍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2.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3.拍卖公告及须知所称的买受人均是拍卖成交的竞买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及须知。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拍卖公告》所披露的情况明知、且自愿自担风险,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管理人无关。    以上事项,同时采用现场公告,后续拍卖,除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外,不再另行公告。    法院
监督电话:0513-87695923    法院
联系地址:如皋市如城镇惠政路666号管理人
咨询电话:18932225355(范律师)。管理人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19-5号 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                                    南通中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启东市汇龙镇金恒花苑9幢307室不动产(附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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