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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宝清镇锦绣新城B区S6-113号车库

起拍价:

¥12.3402万

将于12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宝清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胡警官:手机:1734569077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2.3402万

保证金:

¥1.2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2.3402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坐落于宝清县宝清镇锦绣新城小区;面积:18.95;面向:西;

竞买须知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竞买须知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院委托社会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的辅助工作,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该费用将从拍卖成交款中抵扣。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参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的内容,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竞买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委托拍卖授权手续,并于拍卖开始前七个工作日交到宝清县人民法院。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个工作日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执行案号:(2022)黑0523执38号看样集中地点:黑龙江省宝清县宝清镇锦绣新城A区、B区。联系电话:17345690772(胡警官)。集中看样时间:2022年11月18日上午(意向竞买人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电话预约)。请有意竞买者务必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看样,届时工作人员将统一对有意竞买者的疑问一一答复。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财产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在拍卖财产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税费及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宝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清县支行;账号:08555101040018736)。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本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如实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执  行  员:胡警官
联系电话:17345690772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竞拍公告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本院在执行宝清县鑫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宝清县恒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宝清县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艳梅、李贞海、吕亚杰、李军微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宝清县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宝清县宝清镇锦绣新城B区S6-113号车库、A区S2-110号车库进行第一次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
1、被执行人宝清县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宝清县宝清镇锦绣新城B区S6-113号车库(起拍价:123 402.00元);
2、被执行人宝清县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宝清县宝清镇锦绣新城A区S2-110号车库(起拍价:134 212.00元)。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特别提示:拍卖上述两处车库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办案单位: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人:胡警官                 
联系电话:17345690772

标的详情

坐落于宝清县宝清镇锦绣新城小区;面积:18.95;面向:西;

上一条:饶河农场阳光小区12号楼3单元3层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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