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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温泉路70号(泰鑫•名苑)2幢1单元5层501号

起拍价:

¥49.743万

将于11月1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沈先生:电话1:15571571591电话2:0715-832852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61.4071万

保证金:

¥7.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49.743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5.5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谢平与李进先名下位于咸宁市温泉路70号(泰鑫·名苑)2幢1单元5层501号共有一套住宅房地产。(不动产登记号:00037779,标的物瑕疵:4台空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电视机被执行人谢平、李进先要拆走。建筑面积:135.55㎡,评估总价:61.4071万元,起拍价:49.743万元;保证金:7.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1月3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请有意者与本院联系。

变卖须知

变买须知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 年11月18日10时至2023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公告期从2022年11月3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现将有关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湖北省咸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咸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变卖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变卖标的物交付所需时间:成交后60天。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五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同等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咸宁咸安支行,账号:6232614230000145122(一案一账户账号),行号:3015 3600 0034),并于成交全款缴清后15日内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咸安区人民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文笔大道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并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 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网、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网、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和解除抵押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税、费。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15-831425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咨询电话:15571571591(沈先生)
法院咨询电话:0715-8328522(袁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变卖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8日10时至2023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公告期从2022年11月3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谢平与李进先名下位于咸宁市温泉路70号(泰鑫·名苑)2幢1单元5层501号共有一套住宅房地产。(不动产登记号:00037779,标的物瑕疵:4台空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电视机被执行人谢平、李进先要拆走。建筑面积:135.55㎡,评估总价:61.4071万元,起拍价:49.743万元;保证金:7.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1月3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事先请与本院联系。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出价,则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请有意者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 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咸宁咸安支行,账号:6232614230000145122(一案一账户账号),行号:3015 3600 0034。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见页面末尾“支付帮助”之“交保遇到限额”项。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说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已将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外包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包括:      1、拍卖标的物的尽职调查(拍卖原因、房屋权属、周围环境等);      2、拍卖咨询及指导(如何交纳保证金及后期尾款缴纳,对接法院实时查询等);      3、代为向组织司法网络拍卖的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竞得人。      4、代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包括拍卖标的的代缴税费、代办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沈先生  15571571591(微信同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715-8328522(袁法官)      
监督电话:0715-831425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11月3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谢平与李进先名下位于咸宁市温泉路70号(泰鑫·名苑)2幢1单元5层501号共有一套住宅房地产。(不动产登记号:00037779,标的物瑕疵:4台空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电视机被执行人谢平、李进先要拆走。建筑面积:135.55㎡,评估总价:61.4071万元,起拍价:49.743万元;保证金:7.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1月3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请有意者与本院联系。

上一条: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旁(金龙花园)1幢2单元13层的1303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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