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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17号街坊付1-4

起拍价:

¥70.15965万

将于12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内蒙古瑄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手机:1814795686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77.955167万

保证金:

¥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70.15965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3.8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住宅)拍品名称友谊大街17号街坊付1-4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号:包房权证昆字第18502150044号拍品所有人吕某某、樊某某共有拍品现状房屋用途住宅租赁情况无租赁(有人居住)钥匙无配套情况1.正常使用2.已装修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法院查封;
2、无优先购买权人;
3、房屋未腾出。提供的文件1、《拍卖裁定书》;2、《网络询价报告》;3、《拍卖通知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友谊大街17号街坊付1-42、拍品面积:建筑面积:93.88平方米。3、所在层数:2层。
4、拍品四至:北临八一公园,临近学校,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
5、装修情况:简单装修,以实际现场情况为准。
6、水费不详、物业有欠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处理。
7、竞买时,需去实地了解标的物,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8、法院所展示的视频或照片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12日10时至2022年12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72/05,户名: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7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或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  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12月2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昆区法院指定账户(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昆都仑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0887172407766),交纳尾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校园南路以北丰盈道以东),并在2022年12月29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校园南路以北丰盈道以东)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向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72-522974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9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将于2022年12月12日10时至2022年12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0472/05;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包头市友谊大街17号街坊付1-4(不动产权证号:包房权证昆字第185021500044)。起拍价:701596.5元,保证金:7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本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尤其是限购城市的政策,购买限购城市标的物,买受人需具备购买资格,法院不负责有关竞买资格事宜),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房屋维修基金、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欠缴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十五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过户完成后五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12月20日前缴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昆都仑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08871724077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咨询电话:18147956867
举报监督电话:0472-5179843
联系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9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住宅)

上一条: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十一号街坊-7-13号(不动产权证号:268946)房屋

下一条: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北大街西包钢疗养院西南海威小区五区24-205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59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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