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石笋二村12幢21号4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9)浦字不动产权第029228号;建筑面积:94.95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用途:居住;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9年3月;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1996年;总层数:4层,位于顶层;一梯二户;无电梯;房型改建为3室1厅1卫,装修为简装,南北通,其中客厅朝北,卧室朝南;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标的所在小区名为“石笋二村”,项目四至:东至新奉公路、南至新艺路、西至笋中路、北至笋心路,位于郊环线以外,新场古镇板块。宗地号:新场镇4街坊25/4丘;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4205。 小区物业管理一般,周边市政配套设施较齐全。所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七通(电力、上水、雨水、污水、通讯、燃气、道路)。标的周围有新昌古镇、上海新环广场、新昌集贸市场、新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笋幼儿园、石笋实验小学、石笋中学等商业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生活便利。 标的周边公交线路主要有628路、 1068路 、 新场1路、新场2路 、新场5路等,交通便捷度一般。 特别提示:
1、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一切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图片视频仅供参考。 5、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