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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5平方米)湘潭县石潭镇蔡石公路北侧4楼的房屋

起拍价:

¥18.9万

将于11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湘潭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谭法官:手机:1338732343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市场价:

¥21万

保证金:

¥3.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8.9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66.5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房产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湘潭县石潭镇蔡石公路北侧4楼的房屋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湘0321执恢376号房屋权证号码潭房权证湘潭县字第00049509号土地证号潭国用(2010)字第B06011号标的所有人登记在尹立新名下协议日期2022年9月8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是否已腾空未腾空,有占用,以现状进行拍卖租赁情况/落户情况不详经营情况须买受人实地确认钥匙无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由湘潭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抵押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产权面积166.55平方米分摊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房产年龄须买受人实地确认装修情况有装修,须买受人实地确认(不包含家具家电等可移动可拆除的设施设备)房屋户型须买受人实地确认所在层/总楼层4/5(须买受人实地确认)房屋朝向须买受人实地确认周边配套该标的物所在楼栋东邻其他房屋,南临X109(蔡石公路),西邻通道,北邻通道。其他介绍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各意向竞买人请务必实地查看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认可,一切瑕疵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移交,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现状:有占用,未腾空)标的物估值标的协议总价21万元费用总价以实际产生为准税费情况(以实际产生为准,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1、买方税费契税:实际产生为准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测绘费:实际产生为准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2、卖方税费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营业税:实际产生为准个人所得税:实际产生为准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竞买人应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和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当与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裁定代理人为买受人。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六、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少于保证金数额的按照差额部分交纳。请于拍卖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才能参与竞买。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八、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九、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十、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前竞买人应以实名,通过支付宝账户按网络拍卖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人民法院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竞买人以及其他能够确认竞买人真实身份的信息、密码等,应当予以保密。

十三、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十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拍卖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五、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阅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人民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六、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金额相对较大。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y_paiqian?spm=a2166.8054458.1029350.1.2f5fc405AWaAIa

十七、因报名、支付拍卖价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若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拍卖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九、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二十、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二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金额作为交纳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流拍),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二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法院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价款余额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二十四、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二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拍卖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余额,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十七、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并在拍卖成交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财产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二十八、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二十九、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三十、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及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和办理二次权属转移登记增加的费用自负,拍卖人(法院)不作权属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权属转移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权属登记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三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三十三、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竞买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三十四、如果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并及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

三十五、参加拍卖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湘潭县人民法院

竞拍公告

湘潭县人民法院(第二次)拍卖公告湘潭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23日10时--2022年11月24 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湘潭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湘潭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2/02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湘潭县石潭镇蔡石公路北侧4楼的房屋(产权面积:166.55平方米,产权证号:潭房权证湘潭县字第00049509号,国土证号:潭国用(2010)字第B06011号)。该拍卖标的物协议价为人民币21万元,起拍价为人民币18.9万元,保证金为人民币3.5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及其倍数。 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报名,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当与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买。
4、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照差额部分交纳。
5、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在淘宝网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竞价程序不少于二十四小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低于加价幅度的出价无效。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之日即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接受电话咨询,拍卖标的展示看样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标的现场查看须提前申请预约。拍卖标的物详细信息及看样、咨询联系电话:13387323430。

七、特别提示
1、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买受人必须自成交之日起5日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办理拍卖标的物交割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2、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权属转移登记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3、拍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因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权属转移登记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间不作承诺,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5、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移交,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现状:有占用,未腾空)。有权机关确认的拍卖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6、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规划、房产、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等部门,对拍卖标的物的属性、权属转移登记的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需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7、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及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标的物图片拍摄于2020年,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阅拍卖标的物资料,亲临展示现场,实地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金额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拍卖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十

二、买受人拍卖余款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院以下指定账户:{请买受人注明姓名和资产名称,执行案号:(2022)湘0321执恢376号}户    名: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凤凰支行账    号:88302426047828429开户行行号:31355300504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以本院公告的余款缴入截止时间为准),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金额相对较大。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y_paiqian?spm=a2166.8054458.1029350.1.2f5fc405AWaAIa

十六、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竞买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七、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竞买须知》。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13387323430湘潭县人民法院二0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监督电话:0731-5775763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湘潭县人民法院
网址:http://sf.taobao.com/0732/02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标的详情

上一条:湘潭县花石镇马垅村七星村汉城玉景园1单元1-903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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