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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凤港路西侧荟香雅苑118-1-1304号住宅房产

起拍价:

¥52万

将于11月1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于先生:手机:1874707364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5.6065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52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86.8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凤港路西侧荟香雅苑118-1-1304号住宅房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内0723执68号不动产权证号津(2017)武清区不动产权第1017929号标的所有人翟书有评估鉴定基准日2022年7月5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居住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抵押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86.85平方米房屋户型2室2厅1卫(以实际情况为准)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楼层总共24层,所在13层房屋朝向南向周边配套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小区,环境优美。标的物情况优先购买权人无欠税及欠各种费用情况(具体欠费情况以实际为准)请买受人自行核实标的物实际占有人该房屋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其他1、购买房产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竞买人须符合不动产管理部门相关购房政策规定;3、买受人应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对拍卖标的物占有的事实,对标的物竞买成功后,不能及时占有、使用标的物的后果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估值评估价656065.00元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7日10时至2022年11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法院主页https://sf.taobao.com/0470/14户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对武清区高村乡凤港路西侧荟香雅苑118-1-1304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位于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凤港路西侧荟香雅苑118-1-1304号住宅房产,房产建筑面积约86.85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为24层,所在层数13层;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津(2017)武清区不动产权第1017929号,产权转让,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评估价:656065.00元,起拍价:5200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重要提示:
1、竞买人参加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方可参与竞拍。若竞买人未核实其购房资格,自行参与竞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当事人请求以物抵债的,也应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竞买人须自行到房产、不动产、土地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竞买后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法院不负责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宜;
4、竞买成功后,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拍卖标的物,法院仅向相关权属部门送达协助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该房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不详,因买卖不破租赁,如有租赁,竞买后无法实际占有房产,须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6、若拍卖结束后,被执行人不配合腾房的,需法院强制执行腾房,房产交接时间会相应延长,强制腾房过程中如需强行开锁,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本拍卖标的物暂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7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该淘宝网站规定的支付方式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100000元,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重要提示: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1千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在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1907138804762)。视情况(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联系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四条处理;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级差费、房屋测绘、房产和土地使用税及相关滞纳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如涉及水、电、物业管理、仓储管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760470966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举报监督电话:17604709669网拍司法拍卖辅助单位:内蒙古通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4小时专项咨询、看样电话:18747073643(于相泽)网拍司法拍卖辅助单位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475-019 网拍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监督电话:0475-8256969
法院咨询电话:18547070889(唐法官)  
网址: https://sf.taobao.com/022/09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竞拍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武清区高村乡凤港路西侧荟香雅苑118-1-1304号房产公告(第一次拍卖)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7日10时至2022年11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法院主页https://sf.taobao.com/0470/1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凤港路西侧荟香雅苑118-1-1304号住宅房产,房产建筑面积约86.85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为24层,所在层数13层;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津(2017)武清区不动产权第1017929号,产权转让,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评估价:656065.00元,起拍价:5200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重要提示:
1、竞买人参加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方可参与竞拍。若竞买人未核实其购房资格,自行参与竞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当事人请求以物抵债的,也应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竞买人须自行到房产、不动产、土地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竞买后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法院不负责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宜;
4、竞买成功后,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拍卖标的物,法院仅向相关权属部门送达协助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该房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不详,因买卖不破租赁,如有租赁,竞买后无法实际占有房产,须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6、若拍卖结束后,被执行人不配合腾房的,需法院强制执行腾房,房产交接时间会相应延长,强制腾房过程中如需强行开锁,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相关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内蒙古通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18747073643,(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该公司统一安排,请至少提前三天预约,预约看样电话:18747073643)。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若未组织看样,意向竞买者自行前往看样,所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与法院无关。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级差费、房屋测绘、房产和土地使用税及相关滞纳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如涉及水、电、物业管理、仓储管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该网站规定的支付方式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190713880476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重要提示: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一千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17604709669网拍司法拍卖辅助单位:内蒙古通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4小时专项咨询、看样电话:18747073643(于相泽)网拍司法拍卖辅助单位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475-019 网拍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监督电话:0475-8256969
法院咨询电话:18547070889(唐法官)  
网址: https://sf.taobao.com/022/09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等,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拍卖通知已送达。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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