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内江拍卖房 > 威远拍卖房 >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西山路1号-2层483号车位

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西山路1号-2层483号车位

起拍价:

¥3.808万

将于11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四川省首尔迪拍卖有限公司:电话:400-892227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8万

保证金:

¥0.761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808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34.3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特别提示法院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应当遵守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竞买须知

详见公告

竞拍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22)川01执1548号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8日10时至2022年11月29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财产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西山路1号-2层483号车位起拍价(保留价):3.808万元保证金:0.7616万元加价幅度:0.05万元财产所在位置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西山路1号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威远荣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川01执1548号权证号201401841建筑面积(㎡)34.37㎡规划用途车位房屋实际用途车位朝向/户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威国用(2014)第7225号权利性质出让地类(用途)住宅(地下车位)使用权面积20067.43㎡(大证面积,尚未分户)土地使用期限2080年2月8日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所在楼层及层高-2,层高约3.5米建筑结构钢混装修地面为水泥砂浆抹平,内墙面及天棚刷涂料,地面有车位编号标识。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部分车位由物业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本院于2022年7月1日在标的物现场张贴腾退公告,责令该车位的实际占有使用人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迁离。优先购买权本小区业主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1月22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购买权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并设置优先购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备注
1、 本次拍卖车位共计973个,均分别拍卖,挂网照片为车库内部环境照片,仅供各意向竞买人参考,实际车位对应位置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确认。
2、 本次拍卖所有标的产权为大证未分户状态,公告中面积仅供参考,具体面积以拍卖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1.本院已委托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最终价格为6.8万元。《川友房估2022052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2022年11月2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1月2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2年12月1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827980)(转款时请备注竞买的车位号)。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2年12月21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咨询或预约看样:本院已委托四川首尔迪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开展拍卖咨询、标的物相关情况咨询、组织看样等网拍辅助服务工作,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首尔迪拍卖”进行自助预约看房(样),或拨打
咨询电话:400-8922278了解更多拍卖详情。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82917227(此号码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眉山市东坡区通义路44号金河湾1幢5层3号房屋

下一条: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西山路1号-2层302号车位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