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北兴农场佳华商业住宅楼297栋1单元501室
将于11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李法官:电话:0469-5891247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变卖须知 红兴隆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5日10时起60日期间(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中;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次日起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兴隆人民法院涉案资金专户,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兴隆支行,账号:6228402676470414766,行号:103272851112,开户行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局直)。并于变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红兴隆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等后果。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咨询电话:0469-5861247 (李法官)咨询单位:红兴隆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469 - 5860112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 红兴隆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变卖公告 红兴隆人民法院关于变卖位于黑龙江省北兴农场佳华商业住宅楼297栋1单元501室房产的变卖公告红兴隆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5日10时起60日变卖(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品清单:黑龙江省北兴农场佳华商业住宅楼297栋1单元501室房产,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混合机构,自然层数5层,南北朝向,东侧为冷山,层高2.8米,建筑面积79.94平方米,二室一厅格局,墙面混合砂浆抹面刷涂料,现浇混凝土楼板,石膏板吊顶,地砖,南北阳台等(详见上传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139900元,变卖价:111920元,保证金: 20000元,增价幅度:2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需在拍卖之前详细查询当地房产部门过户相关政策,是否符合当地房屋竞买资格要求,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且符合当地房屋购买政策(如限购等)的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1月2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节假日及其他非上班时间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现场看样。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中;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者优先购买权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本院申报、联系。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特别提醒:
1、该拍卖物的热费、水电费、物业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
2、估价结果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
3、本拍品系查封,更名过户将产生税费,具体税种、税额请自行咨询税务相关部门;
4、本拍卖有银行抵押贷款,尚未办理注销抵押权手续,办理更名过户需要一定时间;
5、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更名过户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及可能产生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咨询房产所在地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所在楼盘物业公司等了解,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办理更名过户时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按各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款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次日起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兴隆人民法院涉案资金专户,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兴隆支行,账号:6228402676470414766,行号:103272851112,开户行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局直)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69-5861247 (李法官)咨询单位:红兴隆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469 - 5860112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
黑龙江省北兴农场佳华商业住宅楼297栋1单元501室房产,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混合机构,自然层数5层,南北朝向,东侧为冷山,层高2.8米,建筑面积79.94平方米,二室一厅格局,墙面混合砂浆抹面刷涂料,现浇混凝土楼板,石膏板吊顶,地砖,南北阳台等(详见上传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139900元,变卖价:111920元,保证金: 20000元,增价幅度: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