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宝清镇通达街69号仓储用房及土地使用权(住宅)
将于12月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一、房产位置:宝清县宝清镇通达街东端69号
二、拍卖标的及基本信息:
1、有照房产产权证号:宝清县房权证宝房字第00039179号;面积224.4平方米,设计用途仓储用房。
2、无证房照面积106.24平方米;
3、土地使用证证号:宝国用(04)第360号;发证日期:2004年9月20日;面积646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
三、装修程度:简装
四、是否腾空:原租赁合同期限至2023年4月1日,拍卖成交或以物顶债后交房时间为2023年4月1日。
五、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用途不一致。受让人需重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手续。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将在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淘宝网上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宝清县宝清镇通达街东端69号。土地使用证面积646平方米(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用途不一致。受让人需重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手续);房照面积224.4平方米;无证房照面积106.24平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需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竞买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拍卖成交确定书,待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后,由买受人自行向房产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竞买人办理入住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自行负担。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宝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清县支行;帐号:085551010400187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咨询电话:17614696930 孙强办案部门: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将在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淘宝网上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宝清县宝清镇通达街东端69号。土地使用证面积646平方米(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用途不一致。受让人需重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手续);房照面积224.4平方米;无证房照面积106.24平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需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竞买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拍卖成交确定书,待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后,由买受人自行向房产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竞买人办理入住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自行负担。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宝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清县支行;帐号:085551010400187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咨询电话:17614696930 孙强办案部门: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
一、房产位置:宝清县宝清镇通达街东端69号
二、拍卖标的及基本信息:
1、有照房产产权证号:宝清县房权证宝房字第00039179号;面积224.4平方米,设计用途仓储用房。
2、无证房照面积106.24平方米;
3、土地使用证证号:宝国用(04)第360号;发证日期:2004年9月20日;面积646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
三、装修程度:简装
四、是否腾空:原租赁合同期限至2023年4月1日,拍卖成交或以物顶债后交房时间为2023年4月1日。
五、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用途不一致。受让人需重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