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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岑巩县龙田镇龙田村平树组自建房一栋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340平方米)

起拍价:

¥49.76万

将于11月1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岑巩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展唐助拍:电话:400-819909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8.83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9.76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4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贵州省岑巩县龙田镇龙田村平树组自建房一栋及土地使用权权证情况执行案号(2022)黔2626执33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余某某、陈某某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5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农村宅基地是否已腾空未腾空,成交后由法院组织交付。租赁情况无租赁落户情况不详经营情况有经营,一层做为门面在使用。钥匙无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由岑巩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无抵押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340平方米公摊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房产年龄建成约2011年装修情况1层地面地砖,墙面瓷粉刮白,两卷帘门入户,厕所地面地砖,墙面墙砖,门为玻璃套装门;2层三个卧室均为复合木地板,门为套装门,墙面客厅地面地砖,墙面瓷粉刮白,厨房地面地砖,墙面墙砖,顶面铝扣板吊顶,厕所地面地砖,墙面部分墙砖,顶面铝扣板吊顶,厕所门为玻璃套装门;3层三个卧室均为复合木地板,门为套装门,墙面客厅地面地砖,墙面瓷粉刮白,厨房地面地砖,墙面墙砖,顶面铝扣板吊顶,厨房门为玻璃推拉门,厕所地面地砖,墙面部分墙砖,顶面铝扣板吊顶,厕所门为玻璃套装门;4层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瓷粉刷白,入户厨房地面地砖,墙面部分墙砖,厕所地面地砖,墙面部分墙砖,厨房与厕所顶面均无吊顶,露台顶面为彩钢瓦,4楼门均为实木门;1层至4层楼梯间地面地砖,木扶手,窗户均为铝合金窗。户型方正,采光较好,南北通透;4层露台有一处钢架棚,无柱。房屋户型1层室内有分割使用,设有卫生间;楼梯间;大堂,上楼通道;2层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阳台;3层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阳台;4层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一露台,钢架棚为通间,无柱所在层1-4/4层房屋朝向南北朝向周边配套该房产坐落于贵州省岑巩县龙田镇龙田村平树组,停车方便度:路边停车,停车方便度一般。交通状况:估价对象主要交通道路为X837县道、203省道,有客运车、私家车辆通行,交通便利度一般。与重要场所距离:距龙田中心小学约500米,距龙田镇中心卫生院约700米,距岑巩县龙田派出所800米,距中国邮政(龙田镇邮政支局)约1千米,距中国移动(龙田李林店)约1千米,距龙田镇人民政府约1.2千米。环境状况:周边普遍为宅基地自建房,自然环境一般,居民素质一般,治安状况良好,人文环境一般。商务繁华度一般。外部配套设施状况: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一般。其他介绍特别提醒:该房屋为农村自建房,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能否办理转移登记需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如能办理转移登记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岑巩县龙田镇龙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请意向竞买人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费按税法规定双方各自承担。标的物估值评估价88.83万元费用总价以实际产生为准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实际产生为准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测绘费:实际产生为准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2、卖方税费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营业税:实际产生为准个人所得税:实际产生为准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竞买须知

岑巩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岑巩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岑巩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855/09)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贷款咨询:有意向购买该房产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可于开拍前提早与银行联系,可贷款只是基于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及银行信贷政策、贷款额度、法院规定、住房置业担保等条件前提下(贷款事宜可咨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巩县支行)。特别提醒:该房屋为农村自建房,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能否办理转移登记需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如能办理转移登记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岑巩县龙田镇龙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拍卖标的:贵州省岑巩县龙田镇龙田村平树组自建房一栋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340平方米)评估价:88.83万元,起拍价:49.76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岑巩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岑巩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2年11月11日17: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1月11日17: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11月2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展唐助拍”,交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岑巩县人民法院(地址:岑巩县万福北路1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展唐助拍”将在15个工作日内代为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办证事宜,联系电话:400-819-9090。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岑巩县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10580018330296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三、买受人领取过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环节需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规定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十

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以及上述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855-34523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 400-819-909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过户、办证事宜由“展唐助拍”代为统一通知,联系电话:400-819-909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岑巩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竞拍公告

岑巩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岑巩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岑巩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855/09—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贷款咨询:有意向购买该房产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可于开拍前提早与银行联系,可贷款只是基于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及银行信贷政策、贷款额度、法院规定、住房置业担保等条件前提下(贷款事宜可咨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巩县支行)。特别提醒:该房屋为农村自建房,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能否办理转移登记需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如能办理转移登记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岑巩县龙田镇龙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拍卖标的:贵州省岑巩县龙田镇龙田村平树组自建房一栋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340平方米)评估价:88.83万元,起拍价:49.76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费按税法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展唐助拍”将在15个工作日内代为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办证事宜。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2年11月11日17:00时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11月2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岑巩县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10580018330296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以及上述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十五、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贵州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0855-34523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过户、办证事宜由“展唐助拍”代为统一通知,联系电话:400-819-909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岑巩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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